東北網哈爾濱7月7日電 為保證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順利進行,增強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生機和活力,優化中小學師資資源的配置,今天,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於全省中小學人員分流工作的意見》,要求開闢多種就業和安置渠道,妥善安置分流人員,使分流人員各盡所長,各得其所。據悉,中小學人員分流工作,從今年暑假開始實施,寒假結束前完成。
據介紹,該實施意見僅適用於此次人員分流工作期間黑龍江省行政區域內公辦中小學(不含企辦校)2003年12月31日前在編在崗的教職工。根據意見,中小學分流人員首先應在教育系統內部調劑。市(地)中小學教師可分流充實到有空編的縣(市)中小學,縣(市)中小學教師可分流充實到有空編的鄉(鎮)中小學和農村小學。有條件的市(地)、縣(市)、鄉(鎮)可鼓勵中小學教師充實到其他事業單位。今後凡各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機構配備人員應從符合條件的中小學分流教師中補充。35歲以下的分流人員,可進行定向培訓和學歷教育。鼓勵分流人員到國有企業、集體企業、鄉鎮企業、私營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工作。鼓勵分流人員創辦、領辦企業或自謀職業。允許部分分流人員提前退休、提前離崗休養。提前退休人員可按每兩年正常晉昇一檔職務工資政策增加職等工資,計算到規定退休年齡為止,但最高不超過3檔職等工資。
分流的教職工實行下崗待聘制度。下崗待聘期間保留其原工資待遇(已落實單位的分流人員由接納單位發放工資),下崗待聘期限為3年。對自謀職業的教職工,發給相當於本人3年基本工資額度的補助。分流到企業的,從分流到企業之日起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分流人員被安置到企業或其他用人單位,以及從事個體經營的,可按所在地的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參加醫療保險。待聘期滿後未被用人單位聘用的人員,分流前已參加失業保險並按時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可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分流的教職工,符合條件的,可按《黑龍江省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辦法》的規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