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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鄉人投資養牛,雙城市朝陽鄉政府發放土地證違規
2004-07-13 14:08:59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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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7月13日電 2002年底,哈爾濱市市民王虹在雙城市朝陽鄉勝全村投資購買了一宅地用於養牛。2003年7月,王虹從鄰居口中得知雙城市朝陽鄉政府2003年4月發給她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是假的。經過多方詢問她得知,這種土地證在2002年已經停止使用了。而經過交涉,有關人員卻告訴她必須補交3.7萬餘元的土地轉讓金及手續費,纔能換發正規的土地證。12日,記者對此事進行了采訪。

    12日,記者來到雙城市朝陽鄉勝全村王虹家。王虹告訴記者,2002年底,她想在勝全村購買一塊養牛小區的地,但是勝全村村委會張主任告訴她養牛小區的地已經沒有了,如果她願意,可以幫她購買一塊宅地。據王虹了解,這塊宅地原屬本村一村民,失火後便無人居住。但是,她並沒有見到這位原房主,而是分兩次將3600元購宅地款交給張主任,由其轉交。隨後,張主任交給她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使用者卻依然是原房主的姓名。在王虹的一再要求下,2003年1月,王虹終於拿到了寫有自己名字的建設用地使用證。隨後,王虹開始備料准備蓋房。2003年4月,王虹交齊了換證費等相關費用,拿到雙城市朝陽鄉政府頒發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上面寫明用地面積為1315.2平方米,土地類別為宅地。

    王虹本以為自己可以安心養牛了,2003年5月,她投資20餘萬元,蓋好了房子,並購買了兩頭良種奶牛,還配備了養牛所需的軋草機、粉碎機等設備。2004年5月,王虹從鄰居處得知,她得到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是假的。

    得知此事,王虹來到有關部門詢問,纔知道雙城市朝陽鄉政府發給她的建設用地使用證早在2002年就已經停止使用了。而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朝陽鄉政府宅地的審批權限只有350平方米。2004年7月,有關人員通知王虹,必須補交每平方米28.8元的土地轉讓金及手續費,纔能拿到正規的土地證,而這筆費用合計達3.7萬餘元。王虹認為,如果自己當初知道這塊土地需要交納這筆費用,她根本就不會在此投資養牛。而且如果朝陽鄉政府沒有這塊土地的審批權限,為什麼又要進行審批並且發給她已經過期的建設用地使用證呢?

    12日10時許,記者與王虹一起來到雙城市國土資源局監察股,據朝陽鄉土地助理姚雙介紹,當時是勝全村村委會的張主任找的他,拿個舊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說給換一下,他和張主任說王虹不是本村村民沒法換,按照有關規定應該到市國土資源局交納土地轉讓金並辦理相關手續,但張主任說給辦一個吧,他就在文件櫃裡找了一本空白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給辦了。

    據監察股股長黃國臣說,王虹所持的紅皮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在2002年以後就不用了,按照規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應發給本村村民,王虹應該辦理國土使用證,她原來辦理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也沒有到他們這裡進行審批。

責任編輯: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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