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7月16日電 為能給他人多發放貸款,商某利用職務之便私刻名章騙取貸款。然而貸款人將錢揮霍,無力償還,商某的犯罪行徑被揭發。7月2日,商某和姜某分別因犯貸款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和7年。
商某是阿城市某信用站的信用員。2001年2月至4月,阿城市礦山村農民姜某等三人找到商某,要求多貸款。商某分別與姜某等三人預謀私刻同村其他村民的名章,以他人名義冒領貸款。商某利用職務之便共發放貸款12萬元。
貸款到期後,商某多次催討,但三人都百般推托不予償還。7月2日,姜某因貸款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5萬元;商某因犯貸款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5萬元。
責任編輯: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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