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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滋事被工商民警擊斃 七旬老漢11年追查孫子死亡真相
2004-07-19 14:10:21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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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哈爾濱7月19日電 『我們的孩子死得一定有冤屈!』堅定著這個信念,死者李敬岩的父親、爺爺一直在為弄清孩子的死因奔波著。直到11年後,他們纔得到了與先前鑒定結果截然不同的一份鑒定。然而,時過境遷,當兩位老人手中捧著那份鑒定書找到有關部門時,仍然沒有人告訴他們,他們的孩子究竟死得是否『罪有應得』。7月13日,記者輾轉來到齊齊哈爾市龍江縣對這個案件進行了采訪。

    中秋節孩子滋事被擊斃

    當記者見到李敬岩的父親李君時,很難相信眼前的這位男子有著51歲的年齡。他的頭發已經花白,駝背,眼神中流露著茫然與無奈。回憶起當初兒子李敬岩遇難的事,李君的淚水又一次奪眶而出。李敬岩是家中的長子,身下還有一個妹妹。1992年,李敬岩已經是個21歲的小伙子了,身高1.8米,正在龍江縣技工學校讀書。1992年9月13日早,正當李君一家人等著兒子回家過中秋節時,突然有鄰居傳來口信說,李敬岩出事兒住進了醫院。

    聽到這個消息後,李君既心慌又心痛,他馬上趕到龍江縣人民醫院。剛進入醫院的急救室,李君就看到兒子光著上身躺在病床上一動不動,身上遍體鱗傷,左臂還有一個洞。醫生告訴他,李敬岩經搶救無效已死亡。看見這一情景,李君當即昏厥過去,之後就出現了神志不清的癥狀。

    李敬岩的死給李家帶來了沈重的打擊。李敬岩的爺爺李春玲更為失去了自己的愛孫而痛心。今年75歲的李春玲告訴記者:『當年發生的事,一下子把家弄散了,李君瘋了,外面所有的事情幾乎都由我來做。』為了弄清李敬岩的死因,李春玲四處探問其中的原因。不久後,龍江縣公安局、龍江縣檢察院的幾名工作人員給李敬岩的家屬們開了個通報會,給他們的答復是:1992年9月12日18時許,李敬岩與董某、高某、樊某等6名同學在高某家開的小吃部聚會。他們於21時許開始喝酒,一直喝到次日零點三十分,打鬧了一會兒後,他們就睡在了小吃部內。這時,睡在上鋪的李敬岩被同學連人帶被拽了下來,腿被磕破了。李敬岩一氣之下,從廚房內拿了把菜刀跑到室外。董某、高某、樊某也跟了出去。四人來到五道街街口,李敬岩隨手將一居民家窗戶的玻璃砸碎一塊。當行至龍江縣工商局工商民警隊的辦公室窗下時,李又用菜刀、董用磚頭將玻璃砸碎9塊。這時,高某上前勸李,李不但不聽,反而又將道北的一家飯店玻璃砸碎兩塊。在他們走到六道街街口時,被隨後趕來的工商民警隊隊長呂迎春(化名)以及四名治安員追上。當一名姓趙的治安員上前拽李敬岩的胳膊時,李用菜刀砍了趙頭部一刀。為了制止不法侵害,呂迎春見狀鳴槍示警。可是,李敬岩不但沒有停止其不法侵害,反而持刀向呂迎春奔來,呂被迫開了第二槍,但由於精神緊張擊中了趙某的腿部。在李敬岩持刀接近呂迎春時,呂開了第三槍,子彈擊中了李敬岩。李敬岩仍繼續反抗,被其他治安員用在現場撿的磚頭、木板之類的物品打傷多處,然後被戴上手銬帶回民警隊訊問。但直到早4時許,有人纔發現李敬岩已經中彈,且出現情況異常的現象,李被送醫院因搶救無效死亡。

    對於李敬岩的死,龍江縣公安局認為,李敬岩酒後滋事,在其舉刀欲傷害他人時,民警呂迎春開槍屬正當防衛。對此調查結果,齊齊哈爾市公安局予以了復查並得到認可。

    11年後看到屍體解剖記錄

    可是,對於龍江縣公安局的調查結果,李君、李春玲等表示不能夠接受。李君說:『我是學醫學的,早期在醫院工作,懂得一些解剖學。醫生說,我的兒子是因為受到槍擊,子彈從胳膊進入到胸腔而致死的。由此可見,子彈的走向是從左肩向下走進入胸腔的,開槍的人應該在我兒子的上方。可是,我的兒子身高1.80米,而呂迎春只有1.68米,這其中有不解之處。』於是,李君和李春玲要求重新對屍體進行鑒定。但有關部門要求,必須有原始的屍體解剖記錄。可是,他們始終沒有看到李敬岩的屍體解剖記錄。

    由於李君的精神狀態不好,李春玲開始了漫長的上訪路,奔波在龍江、齊齊哈爾、哈爾濱、北京等地。僅龍江縣公安局他在一年內就去了二百多次,一年中僅有幾天是在家中度過的。1998年,李春玲從哈爾濱市乘火車回到齊齊哈爾市,在過橋時,由於長期勞頓,體力不支,從橋上摔到橋下,左腿股骨骨折。

    李春玲的受傷,使得為李敬岩討要說法的行動一度中止。其間,李君通過調養,精神狀態有所好轉,他繼續為兒子的死求證真相,並把屍體解剖記錄作為突破口。可是,李君雖多方查找,但均沒有看到該記錄。直到2002年12月5日,龍江縣公安局刑事技術大隊纔出具了一份說明材料,但其中的一句話是『未發現李敬岩解剖原始記錄』。

    找不到李敬岩的屍體解剖記錄,就無法開展下一步的工作,這愁壞了李君。2003年,正在『山窮水盡』之際的李君,突然接到公安部門的通知說,李敬岩的屍體解剖記錄找到了,原來是工作人員將這份材料錯歸了檔案。

    記者在這份屍體解剖記錄中看到,1992年9月15日,龍江縣做出了(92)法醫學屍體解剖檢驗第48號刑事技術鑒定書。鑒定認定,李敬岩生前系在站立時,右上臂上舉,左上臂及肩關節外展,左前臂屈曲姿勢,射擊者在李的左前方,接近水平近距離射擊形成,屬於他人所為。

    公安部鑒定使案件更加撲朔迷離

    拿到原始的屍體解剖記錄後,李君再次提出了重新鑒定屍體。終於,2003年9月12日,國家公安部出具了一份鑒定書。該鑒定對李敬岩中彈時,工商局民警隊隊長呂迎春開槍時的射擊位置、射擊距離和射擊方向進行了認定,結果否定了先前的鑒定結果。公安部的鑒定認為,李敬岩中彈時左手應上舉,這與龍江縣公安局鑒定的『右手上舉持刀欲傷害呂迎春』的結論不同;根據死者創傷彈道的傷痕分析,呂迎春開槍時應處於死者李敬岩的左側位,這與龍江縣公安局鑒定的『呂迎春開槍時應處於死者李敬岩的左前方』不一致;根據死者身高1.80米,開槍者呂迎春身高1.68米的身高特征,李敬岩中彈時左臂部彈丸的射入口應低於槍口高度,即只有在李敬岩坐、蹲等姿勢的情況下,纔能出現低於呂迎春槍口的情況,這與龍江縣公安局鑒定的『李敬岩站立姿勢』不相同。

    李君拿著這份鑒定對記者說:『這份鑒定書已經把先前龍江縣公安局的鑒定否定了,這份鑒定可以證明我的兒子當時不具備持刀傷人的條件。那麼,呂迎春在這種情況下開槍射擊,還能是正當防衛嗎?同樣,公安局還能再認定我的兒子是有罪的嗎?』

    重新調查結果難盼

    新的鑒定結果出來後,李君向龍江縣公安局、齊齊哈爾市公安局控告申訴。2003年年末,龍江縣公安局、齊齊哈爾市公安局先後成立了關於李敬岩案件的專案組。可是,李家現在也沒有得到任何部門的答復。

    2004年7月11日,齊齊哈爾市公安局的負責人通知李君,他們將於7月13日到達龍江縣,並當面給李君答復。

    13日8時許,記者以李君家屬的身份隨同李君等人來到了龍江縣公安局等待齊齊哈爾市公安局的答復。臨行前,李君帶上了一些心髒藥和高血壓藥。他說:『我等這個答復已經等得太久了,為了這個答復,我們全家傾家蕩產,已經花了30多萬元錢。我的心髒不好,真怕聽到答復後心喜過度!』

    可是,當記者來到龍江縣公安局控申科時,該公安局的負責人對齊齊哈爾市公安局來訪的事似乎毫不知情。當即,李君給齊齊哈爾市公安局一位姓孫的有關工作人員打電話,詢問何時到達龍江縣時,對方卻說有關領導已經外出了,何時能到龍江縣還不知道。

    聽到這個答復,李君又一次失望而歸。李君告訴記者:『專案組已經成立9個多月了,可是,我究竟要等到何時纔能得到最新的調查結果呢?』

責任編輯: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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