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新聞30分):『存款自願 ,取款自由』是我國銀行法的一個基本原則,然而在黑龍江省寶清縣,當地乾部和教師卻被迫要向指定金融單位存款,並且不得自由支取,部分生活困難的教師不得不靠花錢攬儲來完成儲蓄指標.
7月7號,記者來到寶清縣東方小學教師婁德禮的家,婁老師告訴記者,作為家裡唯一有工資收入的人,他每月不僅要承擔一家三口的生活,還要負擔患病弟弟的藥費,家裡沒有一分錢存款.但是,婁老師卻連續兩年接到了縣裡統一下派的一萬元儲蓄指標。
寶清縣東方小學教師婁德禮:『(去年)我們這些老師都是靠拿300元買一個一萬元的(存款)指標,纔能把這一萬元交到中心校。』
尖山子鄉中心校的校長告訴記者,在他們鄉,無力完成儲蓄指標的老師不止一個。許多教師都自己花上150元到300元的好處費去借別人的存款完成儲蓄任務。
從2003年開始,寶清縣委縣政府連續兩年向全縣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乾部下發支農儲蓄指標,指標額度為:副處級以上乾部10萬元、正科級乾部5萬元、普通乾部和教師1萬元.各單位要在指定時間內將這些存款按一年定期存入寶清縣農村信用聯社. 縣裡有關領導告訴記者,這筆錢是用於解決當地農業貸款資金緊張問題的,並且支農儲蓄完全是存款人自願參加的。
寶清縣縣域經濟辦主任:『我們也沒(把儲蓄指標)作為考核乾部和各級班子、領導的政績(的內容),這都沒有。』
然而,在縣教育局提供的這份支農儲蓄實施方案卻是這樣寫的:此項工作作為各單位領導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在接到縣裡下發的儲蓄指標後,各單位層層將指標分解了下去,當作一項重要工作來抓。
尖山子鄉中心校長副校長呂彥民:『考察你這個學校完成的情況,然後把這個作為考核學校工作的一個方面。』
寶清縣東方小學教師婁德禮:『不捐(存款)當時還是那種態度,就是晉級評優那都是沒有的。』
為了防止強行攬儲『走過場』,寶清縣還對支農儲蓄的支取實行了嚴格的控制。
寶清縣農村信用聯社工作人員:『你這個是支農儲蓄,每個單位都有嘛,這不卡著(支農儲蓄)章嗎,這就是存的任務,取不了。』
強存禁取,寶清縣的做法到底是否合法呢?記者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找到了對存款人的保護條款,其中明確規定: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單位辦理個人儲蓄業務,應當遵循存款自願、取款自由的原則。
記者:您覺得定儲蓄存款指標這件事本身與銀行法的原則相符合嗎?
寶清縣農村信用聯社副主任林希明:這個不太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