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7月28日電 記者日前從哈爾濱市建委獲悉,為防止在重點工程建設中滋生腐敗現象,日前市建委制定出臺了預防職務犯罪的八項紀律,即『八不准』制度,保證重點工程的陽光作業。
據了解,我市今年共實施包括『三大管網』改造、市直職工住宅小區、中央大街三期整治,以及哈東路、東化工路、道外十四道街等多項城建重點工程。市建委要求,凡是參與重點工程建設的政府職員,都要嚴格遵守八項紀律,以保證工程高質量陽光作業。
『八項紀律』包括:工程實施期間不准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擅自將應公開招標項目進行邀請招標、直接發包,或在招標投標中弄虛作假,明招暗定,從中謀取私利;不准利用職務之便,明示或暗示專家評委,幫助投標人不正當中標,乾擾正常招投標秩序;不准在工程承發包中從事有償中介活動,收取回扣或其他好處;不准將工程項目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單位,或將工程項目肢解發包;不准利用職權對設計文件選用的建築材料、建築配件和設備,強行指定生產廠、供應商;不准建設工程管理人員利用工作之便,在施工、監理等有業務聯系的單位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索要錢物,或明示、暗示有業務聯系的單位出資提供高消費娛樂活動等不正當要求;不准接受施工、監理等有業務聯系的單位贈送的勞務費、諮詢費、傭金、有價證券等;不准挪用工程建設資金供個人及親朋好友使用,或將工程建設資金或物品轉入賬外,從中謀取私利。
責任編輯: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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