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29日電 根據從7月1日起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各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車輛實行拖引作業時,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可近日,哈爾濱市民李先生在取被拖走的車時,竟被迫交了400元錢的拖車費,在與有關人員交涉後,纔少交了200元錢。27日,記者采訪了此事。
27日上午,哈市市民李先生拿著寫有400元拖車費的發票對記者說,26日中午,他駕駛的港田三輪摩托車在行駛到哈市道裡區群力鄉時,與一輛松花江微型車相撞。事故發生後,顧鄉交警大隊的交警到現場處理事故,並將李某的港田三輪摩托車拖至哈市道裡區一家停車場。在交警的調解下,肇事雙方達成協議:肇事雙方自己負責修理自己的車。27日上午,當李先生要求取回自己的港田車時,被告知他需要交納50元錢的車輛保管費和400元錢的拖車費。交錢後,正當李先生把自己的車從車場內提出來時,他獲悉同樣因為交通肇事被拖到此地的另一輛港田車的車主卻只交了100元錢的拖車費。對此,李先生感到困惑不解,他說:『我曾聽說國家已經不讓收拖車費了,為何哈市還收,而且收的費用高低不一?』
隨後,記者隨同李先生來到哈市道裡區康安路上的大發糧庫院內,這裡是道裡、顧鄉和哈西交警大隊指定的肇事車輛停放的臨時停車場,停車場內停放了上百輛不同型號的車。在停車場旁,剛剛將車子提出來的一位港田司機告訴記者,他的車是22日因交通肇事被拖來的,提車時他交納了每天20元錢的保管費和100元錢的拖車費,總計220元錢。
隨後,記者同李先生來到車輛鑒定室,當李先生問辦公室內的一位女工作人員,自己交的錢為何與其他人不一樣時,該工作人員說:『上邊沒給我們下單子,我們以為你的車是大型車輛呢,就按照大車的收費標准收的。』在該女工作人員驗證了李先生的車確實是小港田車時,她同意給李先生退回200元拖車費。當記者和李先生追問,為何之前提走的那輛港田車只收取了100元錢的拖車費,而且有關部門已經下令停止收取拖車費時,該女士氣憤地說:『別人的車是從市區內拖回來的,你的車是從零公裡拖回的,你的距離多遠?正常收你400元錢也沒有毛病,還不知道咋回事,再……就不給你退了,不出聲悄悄地給你退了就得了。』聽到她的這些話後,記者和李先生都沒敢再說話,生怕她不給退錢了。拿到找回來的200元錢後,李先生又提出要開發票時,該女工作人員說:『你要是報銷的話就給你開。』
領到這筆退回的拖車費後,記者又同李先生來到一間財務室內,該辦公室內的工作人員給李先生退回了10元錢的保管費。同樣,在李先生的要求下,她纔給李先生開了發票。
據了解,根據從7月1日起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各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因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而需停放、臨時停車的車輛,實行拖引作業時,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