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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售過期食品 顧客得雙倍賠償
2004-08-09 08:54:18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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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哈爾濱8月9日電哈爾濱市市民楊某在一家超市花330元買了10包奶粉,回家途中發現奶粉已經超過保質期。在找到超市協商未果後,楊某將超市告上了法院。日前,哈市南崗區人民法院判處這家超市賠償楊某660元。

    5月20日,家住哈市南崗區的楊某,在家附近的一家超市內購買了10包奶粉,每包33元,共計330元。當楊某付款走出超市後,在路上發現該奶粉已經超過了保質期,隨即返回超市要求退貨,並要求加倍賠償。超市的魏老板檢查後向楊某解釋說,該奶粉的確超過保質期半年,是他前天剛剛進的貨,尚未檢查驗收。而營業員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其搬上了櫃臺。他同意退貨卻不同意加倍賠償。雙方爭執不下,楊某遂將這家超市告上了法院。

    7月24日,哈市南崗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根據《食品衛生法》的規定,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是禁止經營的。雖然該超市經銷過期食品不是故意行為,但已將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放在貨架上按正常方式銷售,具有欺詐、誤導消費者的性質,應當承擔欺詐的法律責任。另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日前,哈市南崗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這家超市賠償楊某660元。

責任編輯:張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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