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8月9日電一個只有高中文化的下崗工人,以認識某領導為名,幫別人買房、辦工作、做買賣,詐騙他人錢財,累計詐騙100餘萬元。日前,哈爾濱市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將周某批捕。
42歲的周某從小就能言善辯,1989年下崗自己做買賣。1993年至1998年,經朋友介紹,周某在大平湖度假村當副經理。1999年,周某被該度假村解僱。
2002年5月,周某通過朋友認識了做生意的王某夫婦,王某聽朋友說周某辦事很有能力,在與其接觸過程中周某自稱是省政協委員,經常往返於京哈,又表現出與省內很多領導熟識的樣子。
王某、焦某與周某在吃飯時,周自稱與省內某領導和市建委領導非常熟,能在開發區買到低價住宅。焦某求其幫助購買一套住宅,周某欣然答應。幾天後,周某乘某售樓中心展示房產之機,帶焦某、王某看了所謂的『低價房』。焦某看中一套使用面積140平方米的住宅,周某告訴焦某,此套房子對外售價60萬元,如果托關系找人,加上好處費也就41萬元。焦某將41萬元現金交給周某,後王某也讓周某以每平方米1000元的價格購買一套住房。
2002年5月,王某自己的孩子和朋友的2個孩子要上大學,但怕分數不夠,王某又找到了周某。周某自稱認識省公安廳領導,包給朋友的孩子辦上警校、包分配,並向2名學生分別索要4萬元的好處費。王提出自己的女兒要上北京政法大學,周某滿口答應。加上購買的住房,王先後給周27萬元現金。
2002年11月,周找到朋友尤某,對其講自己現與某省領導的妹妹做石油和土地生意,可賺大錢,並稱與省領導共同做生意不會賠錢。但目前急需現金,遂向尤某借款27萬元,承諾借款三個月,月息20%。
據統計,周某累計騙取100餘萬元贓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