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8月10日電小孩放鞭炮將路人眼睛炸傷,法院判決給付受害人經濟及精神損失5萬餘元。
2003年2月,當時12歲的吳某在家門口放鞭炮,將路經此地的田某左眼炸傷,田某當場抓住吳某,並找到吳的母親講明情況,吳亦承認在現場放鞭炮,隨即吳的父親將田某送往醫院治療。後經鑒定,田某左眼角鞏膜穿通傷,左眼色素膜嵌頓,左眼球萎縮,左眼盲,其損傷屬7級傷殘。田某將吳某告上法庭。
一審法院判決,吳某賠償田某經濟和精神損失5萬餘元。宣判後,吳某不服,以田某的左眼受傷與其放鞭炮的行為沒有因果關系、當時也有其他人在燃放鞭炮為理由,向市法院提出上訴。由於請求缺乏證據,二審法院不予支持,最終駁回上訴。
責任編輯: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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