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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贏』來巨額債務 分割財產須考慮自身承受能力
2004-08-11 07:52:55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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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8月11日電趙女士離婚時,因男方負主要過錯責任,法院將其家裡主要的財產——房子,判給了女方。然而這個房子卻跟著30多萬元的貸款,它不但沒給女方帶來補償,反而成了她難以『消化』的負擔。

    2001年9月,趙女士經人介紹,與周某登記結婚。趙女士是一名公務員,而周某是生意人。雙方婚後貸款購買了20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和奧迪轎車一輛。雙方婚初感情尚好,但是趙女士很快發現丈夫與其他女性接觸過於頻繁,致使雙方產生矛盾。今年年初,周某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並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但趙女士到銀行查詢周某財產時發現,周某的賬戶空空如也,共同財產只有貸款購買的房子、轎車及一些家具。

    今年2月,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由於原告周某在離婚糾紛中負有主要過錯責任,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歸趙女士居住,並償還貸款。

    據趙女士介紹,看似自己得到了房屋,但實際情況是該房屋價格50多萬元,首期僅支付了17萬元購房款,加上後來,償還的5萬元房貸,這房子依然有30多萬元的貸款沒有償還。而離婚以前,貸款主要由做生意的周某償還,趙女士是公務員,收入有限,根本無力獨自承擔這30多萬元的貸款。離婚官司中得到的房子,實際上成了她一個『紮手』的包袱。

責任編輯:超級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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