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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一信用社主任違法放貸2000多萬元受審
2004-08-14 05:53:27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
東北網8月14日電 哈爾濱市城郊信用聯社樂成信用社原主任范某,挪用客戶資金違法發放貸款2000多萬元,造成損失1000萬元。近日,哈市南崗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據了解,1998年至2002年,范某在任哈市城郊信用聯社樂成分社主任期間,多次為哈爾濱春龍經濟貿易公司發放貸款總計900萬元,除信用社扣繳利息285萬元外,給國家造成615萬元的巨額損失。
1999年至2001年,范某分3次為哈爾濱英櫻養殖公司違法貸款580萬元,信用社扣繳利息26萬,餘款被該公司使用並造成320餘萬元的損失。
2001年2月19日,范某為哈爾濱文齊工貿公司違法貸款110萬元,信用社扣繳利息40萬,餘款70萬被該公司使用並造成全部損失。
此外,1999年12月至2000年11月,范某將黑龍江施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分公司在該信用社的存款1000萬元挪用給哈爾濱春龍經濟貿易公司和哈爾濱英櫻養殖公司使用,至2001年3月全部返還。
經舉報,范某於2003年11月24日被哈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4年6月3日,哈市南崗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被告人范某作為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挪用客戶資金給他人使用,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發放貸款,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85條、第272條和第186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挪用資金罪、違法發放貸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提起公訴。
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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