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3日電近日,哈爾濱市城調隊對該市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進行了調查。調查結果顯示:哈市勞動監察部門在對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進行監察執法時,其行政職能難以發揮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延誤了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導致這種情況具體有3個原因。
首先,監管處罰規定實施難。2000年出臺的《哈爾濱市勞動監察條例》規定對克扣或者故意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可給予停產、停業處罰。由於有『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的限制,這項規定在實際操作中無法實施。由於缺少有效法規依據,對有拖欠行為的企業不能進行處罰和追究責任,更不能產生震懾作用,導致拖欠行為增多,拖欠工資數額越來越大。
其次,合同簽約率低,管理方法有漏洞。調查顯示:今年上半年哈市農民工簽訂書面合同的僅有兩成。簽訂規范的勞動合同是避免和解決拖欠工資糾紛的關鍵,是農民工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的前提保證。合同簽約率低的原因有很多方面,既因為一些企業出於各種原因不願簽訂合同,還有黑包工頭妨礙了農民工與用人單位直接簽訂勞動合同;既因為農民工務工流動性較大,還有農民工維權意識差。從合同簽約率看,區勞動保障部門和市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部門掌握情況差距較大。合同簽訂備案在區勞動保障部門,而檢查職能由市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合同的管理和檢查脫節。
再次,監督檢查任務繁重,監察力量嚴重不足。目前非公有制企業用工矛盾突出,勞資糾紛呈上昇的趨勢,作為具有監督檢查職能的該市勞動檢查大隊,在編人員只有20人,而上年受理涉及農民工勞資糾紛的案件多達4000餘件。以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多、解決難度大的現狀,該部門負責人表示,即使放下其他工作,將全部力量都投入到治理拖欠工作上來,也不敢保證能如期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