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食品事故追查行政責任
2004-09-04 09:30:26 來源:哈報新聞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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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譚啟首)記者從哈爾濱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獲悉,一旦發生重大食品安全責任事故,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組織應急救援工作,並立即上報。在事故責任及時查處後,相關責任人將受到行政處分。
根據規定,區、縣(市)人民政府需對本轄區食品安全負總責,組織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各部門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報告食品安全工作情況。在接到發生職責范圍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後,立即向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報告,並派人趕赴現場,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救援,防止事故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