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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上了明信片 『黑龍江小姐』狀告地王觀光公司
2004-09-05 06:53:21 來源:深圳商報電子版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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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哈爾濱9月5日電黑龍江的朱小姐去年無意中發現自己的照片上了深圳地王觀光公司宣傳明信片,因此將該公司及攝影師告上法庭。羅湖區法院受理此案後近日開庭審理,判決攝影師銷毀明信片中的照片底片,地王觀光公司將保存的宣傳明信片銷毀。

    無意中發現照片上了明信片

    朱小姐向記者介紹說,她曾經在黑龍江小姐的選拔比賽中獲得冠軍。1998年,她來到深圳工作,在一次偶然的機會中,她與攝影師李治平認識。1999年某天,李治平邀請她到地王大廈玩,當時李治平為她拍攝了一些照片留念。

    朱小姐介紹,去年下半年,她的一位朋友對她說,她的照片上了地王大廈的明信片。朱小姐到地王大廈看了看,纔確信真有此事。朱小姐後來了解到,這套《深圳地王觀光明信片》每套共16張,售價15元,其中一張名為《地王觀光·高空動感娛樂》的明信片未經朱小姐同意使用了她的照片,照片正是李治平拍攝的。同時該套明信片已公開銷售數年。

    朱小姐認為,李治平及地王觀光有限公司未經她的同意,擅自使用其照片用於商業營利目的,侵害了她的肖像權,因此於今年5月將攝影師李治平及地王觀光有限公司作為被告一、被告二同時告上法庭,並提出了判令李治平銷毀侵權照片的底片;地王觀光有限公司停止銷售侵權明信片、銷毀現存侵權明信片;兩被告共同向原告賠禮道歉;兩被告賠償人民幣5萬元等訴訟請求。

    攝影師、地王觀光公司:我們沒有侵權

    被告李治平在案件審理中辯稱,原告當初是主動提出願意與地王觀光公司員工一起做拍照模特的,同意無償將照片提供給地王觀光公司用作廣告宣傳,只不過當時沒有簽訂書面協議。

    深圳商報消息報道說,地王觀光有限公司在答辯書中稱,明信片是向公眾宣傳『地王大廈』這一標志性建築的內外風貌,並不是以原告為宣傳主體,不存在侵害原告肖像權的故意,該明信片的銷售也沒有給原告造成任何不良影響。而且該公司與李治平簽有協議,由李治平向他們公司有償提供明信片照片中的人物肖像權。

    法院判決銷毀底片和明信片

    8月27日,此案在羅湖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一李治平未經原告同意,擅自將原告照片用於收費宣傳明信片,違反了雙方的口頭約定;被告二地王觀光公司雖與李治平簽訂有相關的照片使用協議,但該協議為兩被告之間的約定,因此被告一李治平和被告二地王觀光公司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權,應共同承擔相應侵權責任。法院判決被告李治平銷毀明信片中的照片底片,地王觀光公司將保存的涉案宣傳明信片《地王觀光·高空動感娛樂》銷毀。被告李治平、地王觀光公司應向原告賠禮道歉,並共同負擔500元案件受理費。對於原告提出的由被告賠償5萬元的訴訟請求,並非原告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且原告未向法院提交有關費用單據,所以此項訴訟請求被駁回。

責任編輯:張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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