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9月6日電 到公安機關舉報丈夫與其結婚前已有妻子兒女,涉嫌重婚罪。公安機關經查發現,舉報人婚前就知丈夫已婚,因此也涉嫌重婚罪。
去年6月23日,蘇某到哈市道裡公安分局報案稱,1998年10月30日,她在道裡區新農鎮政府同肇源縣人於某登記結婚。兩年後,她發現於在肇源縣早已有妻子兒女,便在2000年同於離婚。
據蘇講,1996年她在肇源縣一飯店打工時與當時已41歲的於某相識,不久兩人同居。當時於稱自己獨身並提出要和她結婚,而且還拿出證明其單身的戶口、婚姻狀況證明等,蘇便同意與於結婚。婚後,她發現於總往肇源縣打電話,便記住於所打的電話,並隨後撥打了該電話,纔知道於在肇源縣已有妻子以及一雙兒女。蘇說,結婚前她曾提出要去於家,但於總以她是農村人、怕其父母不同意為由而不讓她去。2000年得知於有妻室後,蘇同於離婚。蘇舉報時出具的證明於重婚的證據有:蘇和於結婚登記申請書;蘇和於結婚證復印件;於的『未婚證明』;於所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材料;肇源縣民政局於2003年出具的於未曾離婚的證明。
於某在婚姻存續期間與她人再次登記結婚,涉嫌重婚罪。今年8月2日,道裡公安分局將於在其肇源縣家中抓獲,於承認他與蘇結婚時所出具的單身戶口與婚姻狀況證明等手續都是假的,至今他仍未與妻子離婚。後經核實,蘇同於離婚後二人仍繼續同居一年。最終,蘇亦承認她在結婚前就知道於有妻室。蘇明知他人已婚與其登記結婚,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涉嫌重婚罪。8月9日,蘇因涉嫌重婚罪被刑事拘留。
近日,道裡區檢察院將對蘇和於涉嫌重婚罪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