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9日電 近日,哈爾濱理工大學遠東學院大一新生蓋翔宇等人到校報到後得知,自己被錄取的大學原來是一所民辦高校,由於不滿學校在招生中未注明是『民辦』學校,遂提出退學申請,可校方告訴他們,一個月後纔能辦理退學手續。8日,記者對此事進行了采訪。
蓋翔宇反映,他原本是雞西市第二中學的畢業生,今年的高考成績為241分。填報高考志願時,他從招生大表上看到,哈爾濱理工大學遠東學院是一所本科二級學院 (全篇未有民辦字樣)。蓋翔宇在三表志願中填報了哈理工遠東學院會計電算化專業,並於8月28日接到了該校發來的錄取通知書。30日一大早,蓋翔宇來到學校報到,各種學費和學雜費一共交了10050元。隨後,蓋翔宇從各方面了解到,這是一所由牡丹江太敬集團投資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民辦高校,蓋翔宇於8月31日向學校提出了退學申請。在去找院系領導辦理退學手續時,蓋翔宇還遇到了與自己有同樣想法的朱華等十幾人。校方了解情況後,分別在他們的退學申請上簽了字,同意其退學,但注明要到10月份纔能辦理退學手續。此後,蓋翔宇等人多次找到校方解決此事未果。因拿不回學籍而無法辦理復讀手續的蓋翔宇,向黑龍江金海律師事務所的楊德春律師尋求法律援助。
8日10時許,記者與楊律師一同來到了哈理工大學遠東學院。該校機電系的徐主任解釋說,學校的各個部門正在協調解決此事,需要一定的時間,目前還不能給學生們辦理退學手續。
隨後,記者查閱了省教育廳、物價局、財政廳於2003年11月10日下發的文件(黑教聯[2003]47號),其中對高等學校學生申請退學有關退費問題有明確規定:學校接到學生退費申請後應該立即辦理,不得拖延。退費標准為:已辦理入學手續尚未參加學校組織的教育教學活動的按95%退費;已參加學校組織的教育教學活動30天以內的按90%退費;超過30天的不予退費。
東寧縣考生朱華高考成績為225分,被錄取到遠東學院機電系機械專業。他告訴記者,他返回東寧縣准備重讀,因學校不給辦退學手續,使他拿不回學籍和戶口而無法重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