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9日電 一姓楊的男子在佳木斯市前進區,采取暴力手段搶得一個裝有三星A288型手機、黃金項鏈及身份證等物品的皮包。第二天,楊某用搶來的手機給其女朋友許某的同事李女士發了兩條黃色短信,李女士為此事和愛人發生爭吵。
李女士下決心要將此人找出來,以證明自己的清白。她在調取這部手機的通話單時得知,這部手機已經被搶,且是在案發後給她發的短消息。李女士在通話單中還發現了楊某給自己的同事許某打過電話的通話記錄。隨後,她給許某打了電話,詢問她是否認識機主,在得到否定的回答後,她向公安機關報了案。
公安機關根據李某提供的情況,確認楊某有重大嫌疑,並查明了他的犯罪事實。楊某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許某則因幫助銷售贓物被判處6個月拘役。
責任編輯: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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