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9日電 日前,趙女士通過一家信息諮詢公司做居間擔保購房,她將定金交給信息公司後發現標的房屋的資質存在問題,但居間方卻硬性收下趙女士1萬餘元中介費不退還。
8月6日,趙女士通過某信息諮詢公司做居間擔保,與賣方張某簽訂了一份房產購銷合同,約定買下位於南崗區西柏街的一處門市房。合同簽訂後,趙女士交給信息公司2萬元定金。
賣方在半個月的時間裡提供不出該房的合法手續,最後賣方同意無條件取消合同。趙女士要求信息公司返還定金,但對方只答應退給趙女士5200元,其餘14800元被扣為中介費。
趙女士准備通過法律討還這筆費用,可雙方協議中的條款對她不利。據有關法律界人士分析,在趙女士與該信息公司簽訂的房產購銷合同上,協議條款不同程度地存在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不均等問題,比如在『居間方責任及義務』上規定:『此《房產購銷合同》簽訂後即為居間服務成功有效,任何一方違約都須支付居間方服務費。』這種不平等的內容使趙女士處於被動地位。
責任編輯: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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