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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紅故居紀念館欠4.8萬元飯費 呼蘭一老太手捧判決討不回錢
2004-09-10 14:41:29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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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哈爾濱9月10日電 幾年前,哈爾濱市呼蘭區蕭紅故居紀念館欠張淑芳4.8萬元飯費。2001年,蕭紅故居紀念館將位於蕭紅小區的一戶房屋抵債。然而張淑芳在辦理房照時卻發現該房已被開發單位抵賬給了另外一個人。張淑芳因此將蕭紅故居紀念館和現住房主告上法庭,法庭審理認為,蕭紅故居紀念館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情況下無權將該房屋抵賬,應返還張購房款及利息。而蕭紅故居紀念館的負責人則稱,已欠外債300餘萬,無力償還。如今張淑芳捧著法院的判決卻無處討錢。

    據張淑芳講,截至2001年,哈市呼蘭區文物管理所蕭紅故居紀念館共欠她飯費4.8萬元。2001年4月25日,經雙方協商蕭紅故居紀念館同意用位於蕭紅小區1號樓7單元1層2門的一屋一廚樓房抵償飯費4.6935萬元,並於當日簽訂了購房協議。當時蕭紅故居紀念館為她出具了商品房銷售專用發票及產權證明。然而張淑芳在呼蘭區房產事業管理局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時,發現該樓於2000年9月27日被哈市動力區人民法院扣押。後經法院審查,2002年6月18日和2002年10月24日,哈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哈市動力區人民法院已對該房解除了扣押。當張淑芳再次到房產局要求辦理過戶手續時,該房已由公某使用居住。2003年,張淑芳將蕭紅故居紀念館、房屋開發單位省千秋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和現住戶公某告上了法庭。呼蘭區人民法院查明,蕭紅故居紀念館與省千秋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於1997年共同協商在呼蘭鎮松北街公園小區建樓,雙方共同成立了修復蕭紅故居全貌指揮部,指揮部負責對外銷售樓房。指揮部與蕭紅故居紀念館於1998年12月28日就該樓簽訂了商品房銷售合同,蕭紅故居紀念館於2001年4月25日將此樓賣給張淑芳抵償飯費。法院認為,蕭紅故居紀念館出售給張樓房時,哈市動力區人民法院已裁定將此樓扣押,故張淑芳與蕭紅故居紀念館在扣押期間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屬無效合同。蕭紅故居紀念館應返還張淑芳購樓款並賠償張購樓款的利息。判決下發後,張淑芳不服,提出上訴。哈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此案發回呼蘭區人民法院重審。今年7月29日,呼蘭區人民法院重審判決,張淑芳與蕭紅故居紀念館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蕭紅故居紀念館返還張購樓款4.6935萬元,給付張利息。然而至今,張淑芳仍沒有拿到屬於自己的錢。

    9月8日,記者來到哈市呼蘭區采訪。據呼蘭區蕭紅故居紀念館的一位副館長講,此事是前任的一位館長經手辦的。至於抵給張的商品房的所有權到底歸誰,他們也說不清,但是如果按照法院的判決去還錢,他們是絕對還不起的。目前他們共欠40多個單位300多萬元,根本無力償還。

責任編輯: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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