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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神病人腰插菜刀『巡邏』看誰不順眼上前就打
2004-09-15 13:54:59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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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哈爾濱9月15日電 一個精神病人,腰裡插著菜刀,手中拿著一根1米多長的螺紋鋼,整日在自家附近『巡邏』,看誰不順眼上前就打,這種精神病人在民間叫『武瘋子』。這樣一個隨時都有可能傷人甚至殺人的『武瘋子』,卻由於每個月1630元住院費沒人承擔,長期沒有進入精神病院治療,最終導致了一場悲劇的發生。

    老實人莫名被殺

    9月4日13時許,哈爾濱市裝卸運輸總公司動力公司職工羅大山在值班期間出去上廁所,但是直到16時,換班的人來了也不見羅回來。家人反復尋找卻不見人影,便於6日向公安機關報案。

    公安機關開始查找,但沒發現有用線索,直到8日,羅的屍體在市裝卸運輸總公司動力公司的院裡被發現,背上遍布被螺紋鋼打過的痕跡,屍體上還有多處鈍器傷。

    民警發現,羅大山身上的手機和現金均沒丟失,排除了圖財害命的可能。羅是當地有名的老實人,為照顧自己殘疾的弟弟,已和妻子分居四五年了,在運輸公司找了個簡易房屋和弟弟居住。『他平時很少和別人說話,比個大姑娘還老實』,鄰居們都這樣評價他。根據這些情況,警方又排除了仇殺的可能。

    誰會對羅大山下此毒手?在對附近居民的調查中,偵查員驚奇地發現,羅的鄰居們似乎對殺人案早有心理准備,他們一致認為殺人者就是當地的『武瘋子』許利明。

    根據居民提供的線索,公安機關先後出動三次,為防受傷,民警們最後一次出動時穿上了防刺服,終於在動力分局局長左東偉、副局長張冬華的親自指揮下將許利明制服。民警在許的住處搜出了作案用的螺紋鋼。

    『武瘋子』危害一方

    『他被送到哪兒了?……會不會跑出來啊?他可認識家!』許利明已被送到看守所好幾天了,記者來到旭昇街采訪時,鄰居們還是心有餘悸。

    整天刀不離身,手裡還會拿著螺紋鋼、鐵鍬、鎬什麼的,誰跟他說話他就打誰……『武瘋子』許利明平時的形象足以讓鄰居恐懼,但『光這還不算啥』。

    許利明的故事,附近的每個居民都能說出來幾個:

    一中年婦女指著胡同最裡面的房子告訴記者:『今年6月份,裡屋那家的女婿開著車從許利明家門口路過,看到水桶裡的水冒出來了,就跟他說了一聲,結果許利明拿著螺紋鋼把人家開的松花江微型車玻璃砸得稀爛,司機嚇得下車就跑。』

    今年夏天,一個路過的小伙子口渴,看到許利明家門口水桶在淌水,想過去喝一口,結果被他迎頭一棒,打得頭破血流;前一陣兒,兩個女的來問許家有沒有房子出租,他拿著菜刀就出來了,嚇得兩個人一口氣跑出去好幾百米……

    許利明也曾進過精神病院,去年年底又被放出來了,腰間還帶著那把明晃晃的菜刀,手中還拿著那根鏽跡斑斑的螺紋鋼,只是病情更嚴重了。

    『尤其是這幾個月,鬧得更凶了,每天晚上都拿著家伙在房頂上走來走去,說不定就從哪裡跳下來,大家心裡都清楚,早晚得出人命,就是不知道被誰攤上。』張大媽搖著頭說。

    『因為這事,我們都找過多少次了,就是管不了。』一位姓孫的居民說,『要是不出人命,許利明還送不走。』

    『就連派出所都深受其害!』據大慶路派出所所長董永平講,因為許利明在街上追打路人,今年派出所幾乎每天都接到『110』指令,一個民警在執行任務過程中被許用螺紋鋼捅傷。為防止出事,派出所曾經在旭昇街貼出『此地有「精神病」,路人注意安全』的警示牌,並通知附近中小學,上學放學一定不能讓學生從許利明家門口路過。

    殺人案不該發生

    去年8月,許利明精神病發作把自己住的房子點著了,派出所意識到問題的嚴重,便與許唯一的親屬、其姐姐聯系,許的姐姐出資送他到精神病院治療。但許的姐姐是一個下崗職工,無力長期承擔每個月1630元的治療費用。去年12月,由於沒錢,許在沒有康復的情況下被送了回來。

    『要是能早點把許利明送回精神病院治療,這個案件根本不會發生!』董所長說。但每個月1630元的住院費成了難題,由於經費裡沒有這個項目,派出所拿不出這麼多錢來把許送進醫院。

    據董所長介紹,自從許利明出院後,大慶路派出所、便為許的住院費四處奔走,曾經找過許利明原來的單位市裝卸運輸總公司動力公司,但該單位已宣布破產。派出所又向動力區民政局、大慶路街道辦事處作了報告。

    在報告中,派出所列舉了許利明打人、砸車等精神病發病期間的行為,並指出如果此事不能得到及時處理,將給該地區居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帶來嚴重後果。報告的日期是2004年7月14日,距離9月4日案發足足有50天的時間。

    據大慶路街道辦事處的黃主任講,街道辦事處也知道許利明的事,並早在6月份就通過多種形式,向動力區民政部門作了匯報,但此後許利明依然在旭昇街住到命案發生。

    據公安部門有關負責人介紹,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對於許利明這樣隨時可能造成危害的精神病人,如果能像法律規定的那樣進行強制治療,命案完全可以避免。

責任編輯: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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