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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15天後索要票據 一男子被公安局扣押14個月
2004-09-21 21:54:11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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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9月21日電 黑龍江省肇東市裡木店鎮興旺村電工劉義山,因涉嫌盜伐林木被當地公安機關行政拘留15日。拘留後不久,肇東公安局預審科辦案人王彥明提審劉義山,劉義山交了3000元錢後,於4月30日被解除拘留。劉義山在向辦案人王彥明索要3000元票據時,被當場扣押,14個月後纔被『無罪』釋放。今年9月16日,《生活報》記者來到肇東市對此事進行了采訪。
   
  1997年2月2日,擔當裡木店鎮興旺村電工的劉義山,受當時村支部書記趙修貴、村委會主任姚洪勝委托,到村委會西側薪炭林地砍伐7棵樹,做電線杆。4月4日,劉義山和另一名電工一同到薪炭林地放樹,當時本地林業站站長徐曉東也在場,放完樹支起電線杆後,裡木店鎮派出所民警施曉峰和葛海泉來到現場,以涉嫌『盜伐林木』的罪名,於4月16日將劉義山行政拘留15日。
   
  拘留後不久,肇東市公安局駐看守所預審科王彥明提審劉義山,王彥明通知劉義山交3000元錢。4月30日,在看守所院內預審科二樓,劉義山的兒子將錢交給了王彥明,當天11時許,劉義山被解除拘留。
   
  據劉義山講,回到家後,他總覺得窩囊,伐樹是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讓乾的。拘留審查時,村領導不給作證,纔導致他被拘留,還搭上了辛苦賺來的3000元錢。同年5月8日,劉義山到肇東市人民檢察院控告村支書趙修貴作偽證。檢察機關辦案人邊久安要求其出示預審科收他3000元的票據。於是劉義山開始到看守所預審科找王彥明索要票據,數次未果。
   
  1997年9月5日,肇東市公安局信訪科科長辛百年開了一張條子,劉義山纔見到了王彥明。劉義山表示,為了控告村支書趙修貴,准備要3000元錢的票據。『你的事還沒完呢,在號裡呆幾天吧。』王彥明說。劉義山當場被扣押。自從劉義山索要票據未歸後,家人四處尋找,15天後,纔得知劉義山又被關押在看守所內,家人多次找有關部門,但一直沒有進展。在看守所扣押的這些日子裡,王彥明來過一次,肇東市檢察院辦案人常征於1997年11月11日提審過劉義山一次。直到1998年10月23日,劉義山纔被放出。
   
  在看守所內無緣無故被扣押了14個月,劉義山四處告狀。先後找過肇東市公安局、肇東市檢察院、綏化市檢察院和省高級人民檢察院,可都沒有結果。在此期間,在肇東市公安局紀檢委書記支偉的協調下,2002年1月和2003年5月17日,劉義山先後拿到了兩筆錢,大約人民幣4000元。
   
  據記者了解,當年辦這個案子的裡木店鎮派出所所長王利現已是肇東市公安局紀檢委副書記、肇東市公安局預審科王彥明已是肇東市公安局控審科科長。
   
  紀檢委副書記王利講,當年已經對劉義山進行了拘留15日的處罰,有可能案情有進一步發展,纔將劉義山收容審查。至於14個月這麼長的時間,王書記沒有回答。
   
  對於後來『返錢一事』,紀檢委書記支偉表示,第一次的1200元錢和後兩次的2000元錢、800元錢,都是在他的協調下返給劉義山的,具體這些錢是做什麼用的不清楚。當劉義山表示要告王彥明非法扣押其14個月時,支書記說:『如果王彥明非法扣留你14個月,你應該去檢察機關控告他,我這裡管不著。』

    後記者跟隨劉義山找到了肇東市公安局一位副局長,聽了劉義山的情況介紹後,這位副局長表示,這件事聽說過,具體情況等他調查一下。  

責任編輯:岳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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