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30日電27日,哈爾濱市消費者武女士向《讀者新報》編輯部反映:她於26日在道裡松雷商廈看到各樓層的營業員都在向顧客宣傳『當日是買300元送50元代金券最後一天』,便在3樓花800多元購買了一件襯衣,得到代金券100多元。等她再想用這些代金券買其它商品時,被告之:代金券只能用做貨款的一半,而有關此項使用規定在每張代金券上已經寫得很清楚。武女士認為:這是商家利用『十一』節前促銷旺季事先設下的消費陷阱。
據武女士說:『我購物前根本沒看到代金券什麼樣,營業員當面也沒說明代金券的具體使用規定,事後商家依據代金券上的文字說明行事,開始我還覺得可能確實是自己有理虧的地方,但後來越想越不對勁,誰規定的你發我代金券,我就得仔細閱讀券上的具體說明?沒看到就得乾吃啞巴虧啊?再有「使用代金券購物每次不能超過購物總額50%」明顯的霸王條款,等於說,你下次不來買東西,手裡的代金券就是費紙一張。還有代金券規定「一個月有效期」、「餘額不找」等都是商家單方面強加給消費者的。』
據了解,作為一種常用的銷售方式,購物返券多年的輝煌經久不衰的同時,實際操作過程中的種種不規范行為,也讓消費者對這種促銷方式怨聲載道。記者從哈市消協了解到,與武女士的消費遭遇很相似,近日,哈市劉女士到某大商場采購結婚用品時,正好趕上該商場開展買200元物品送兩張30元代金券的促銷活動, 劉女士采購了不少商品,當用代金券在該商場購物時,卻被告知每次只能用一張代金券來購物,並且只能在指定櫃臺使用。劉女士大有上當的感覺,和商場主管部門進行了交涉,卻遭到指責:你為什麼在領取代金券時沒詳細閱讀商場關於代金券的使用權限?商場擁有解釋權,不能受理你的投訴。
據省消協工作人員介紹:作為一種消費警示,應當說一些商家在購物返券中的行為存在著誤導,甚至是欺詐消費者的行為。比如:有些購物返券是以讓利形式布下的誘餌,迫使消費者在同一個商店多次消費,以增加經營者的利潤。這樣帶給消費者的只有麻煩和更多的支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在購物時享有公平交易權、選擇權、知情權,購物返券的游戲規則必須清楚,所有促銷的活動、方式,必須在營業場所有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