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10月9日電日前,哈爾濱市決定從10月份開始利用兩個月時間,逐漸把各市直有關部門手中的12項權力下放給各城區,進一步推進城市管理重心的下移,實現『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服務』的目標。
9月29日,哈爾濱市委、市政府聯合下發《關於深化城市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本著宏觀管理職能事權集中在市,微觀管理職能事權下放到區,人隨事走、財隨事轉的原則,決定將原屬市直有關部門的12項權力下放給各城區,以解決城市管理中存在的權力與責任脫節,管理與利益掛鉤和『看得見』的管不著、管得著的『看不見』的問題,進一步減少管理層次,簡化辦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垂直管理部門推進管理重心下移工作從10月初開始,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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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項下放權力一覽
1、轄區內企業自籌資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保要求和城市規劃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區備案並抄市匯總。
2、轄區內3000萬美元以下鼓勵類、允許類且不需要綜合平衡的直接利用外資項目建議書、可研報告、合同章程,由區審批並報市備案。
3、轄區內酒類經營許可的審批及證照核發權。
4、轄區內建築工程文明施工監督管理權。
5、建成區內42條一類主乾道路、市政廣場及橋涵的維修養護由區負責;臨時佔用的,由區審批並報市備案。
6、建成區內除古樹名木外一次性遷移、砍伐數量10棵以下、胸徑15厘米以下的行道樹、庭院樹以及非正常樹木修剪、伐除審批權。
7、轄區內新建居住區庭院設施規劃審批和驗收監督管理權;轄區內物業小區環境衛生監督檢查權和清冰雪收費及違章處罰權。
8、轄區內音像制品零售與出租和書刊零售網點審批管理權;網絡文化經營許可審批、證照核發及監督管理,由區審批並報市備案。
9、轄區內民辦醫療衛生科研機構設立審查權。
10、轄區內社區衛生服務站和居民區配套衛生設施審批權。
11、組建區規劃分局,實行垂直管理。由其依據城市分區控詳規劃,對轄區內城市建設項目進行規劃審批,並實施監督管理。
12、建立區對市直部門的服務和工作情況定期評議制度。結合年終目標檢查和常規性乾部考核,在區五個班子成員范圍內,對市直部門及其領導班子成員進行評議,評議結果列為乾部考核和目標考核的評價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