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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定結論引三方懷疑 佳木斯大學自行撤銷司法鑒定
2004-10-10 09:36:50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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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佳木斯10月9日電9月6日,佳木斯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向市衛生局發出了一個撤銷司法鑒定書的通知,其主要理由是技術條件及水平有限,無法按死者家屬提出的要求進行補充或重新鑒定。為什麼自己做出的司法鑒定隨後自己又給撤銷了呢?

    事件的起因是11歲少年吳廣興的死亡。兩個月前,吳廣興來到一家診所接受靜點,在出現高熱抽搐癥狀後被送往一家醫院搶救。次日孩子自主呼吸停止,後因搶救無效死亡。衛生部門委托佳木斯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對吳廣興的死因進行鑒定。該鑒定中心認定『吳廣興系因生前患流行性出血熱導致發熱、出血、休克而死亡』。

    孩子的死因初定為『出血熱』

    2004年7月2日16時20分許,吳廣興因發燒由母親帶領前往佳木斯市前進區航運小區社區衛生服務站診治。當時測體溫為38.6℃,先後給予靜點清開靈及磷霉素,19時測體溫昇至42℃,並伴有噴射樣嘔吐、抽搐,家屬當即撥打『120』送佳木斯市中心醫院兒科病房救治。該院以抽搐原因待查、上感收入院治療,初步診斷懷疑為輸液反應或腦炎、熱驚厥。

    7月3日5時40分,患兒出現顏面及四肢末梢發紺,呼吸停止,瞳孔散大,轉入ICU應用呼吸機搶救。11時20分,患兒針刺後部位出血不止,且在插胃管後流出大量血。7月4日2時30分,患兒突然鼻腔出血,鮮紅色,四肢皮膚發花,咽蒼白,周身可見大塊的疹斑。3時30分,患兒死亡。臨床確定診斷為上感,輸液反應、彌漫性血管內凝血,呼吸、循環衰竭。

    吳廣興死亡後,其家屬認為是由於診所護士賀西蘭在沒有醫囑的情況下,非法下處方靜點,並導致輸液反應使吳廣興死亡,因此投訴到佳木斯市衛生局。佳木斯市衛生局調查認為,賀西蘭的行為屬非法行醫,對其處以3000元的行政處罰。但是,吳廣興之死是否是由於賀西蘭非法行醫造成的並不明確,而且該過程中還涉及到佳木斯市中心醫院,因此佳木斯市衛生局委托佳木斯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對吳廣興的死因進行鑒定。

    8月18日,佳木斯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做出結論:『吳廣興系因生前患流行性出血熱導致發熱、出血、休克而死亡。』

    死者家屬:孩子死於輸液反應

    吳廣興的母親孫麗艷回憶說,當孩子點上第二組藥不久,就出現渾身發抖、指甲發青等癥狀,體溫高達41℃。她當時說:『快拔針吧,是不是過敏了?』可護士說不能拔針,又給靜脈推注了地塞米松。這時,孩子雙眼上翻、渾身抽搐,並且吐了護士一身,護士還是堅持點滴。孫麗艷認為,孩子就是死於輸液反應,不可能是什麼『流行性出血熱』。

    吳廣興的伯母趙慧萍說,鑒定結論出來之後,她查閱了一些關於流行性出血熱的專業資料,覺得該事件疑點頗多。

    在死者家屬提出質疑後,9月6日,佳木斯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向衛生局發出了撤銷該司法鑒定書的通知。其主要理由是技術條件及水平有限,無法進行補充或重新鑒定。但由於該中心已經完成了一些工作,故留取屍檢及病理制片費用的50%%共2000元。

    醫院:沒有出血熱癥狀

    9月27日,記者來到佳木斯市中心醫院醫務科,馬科長聽說吳廣興死於流行性出血熱之後,第一反應是翻開病歷找到『尿沈渣分析報告單』。這份報告是在7月3日10時01分、吳廣興已經失去自主呼吸之後做出的。馬科長指著『尿素氮』一項說:『出血熱最主要的損傷是在腎髒,但他的腎功並沒有改變。』

    吳廣興在中心醫院搶救時的主治醫生是該院兒科的於昕。她表示,吳廣興入院時病情十分危重,他們考慮了所有的可能性,但出血熱的癥狀一點都沒有。患兒不但身上沒有出血點,而且腎功也沒有損害,就連患兒出現DIC(彌漫性血管內凝血)之後肌?還是正常的呢。

    診所護士:未發生輸液反應

    死者家屬一直認為是由於診所護士非法行醫,並造成輸液反應導致患兒死亡,『流行性出血熱』的鑒定結論無疑洗清了賀西蘭的嫌疑。但面對記者,診所護士賀西蘭同樣認為這一鑒定結論很可疑。

    賀西蘭說,她和吳家人已經相識多年,自己也十分喜歡吳廣興這個孩子,經常為他打針治病。對於衛生局對其非法行醫所做的處罰,賀西蘭表示認可,但她同時強調,吳廣興並未發生輸液反應。

    賀西蘭說,當天傍晚吳廣興點滴過程中一直高熱,中間沒有發生過輸液反應的癥狀,後來抽搐應該是熱驚厥。『我已經做了18年護士了,不可能看不出輸液反應,搶救用的菲那根、腎上腺素、氧氣什麼的我這兒也都有。於情於理、出於人道、出於對孩子的感情,我都不可能眼看著輸液反應不去救。』

    『我問心無愧,就等著最終的結論,如果是我的責任我絕不推托。』對於那份鑒定結論賀西蘭表示,知道做出『流行性出血熱』的鑒定後她和愛人上網查了很多資料,感覺怎麼看都不像。『孩子死得很蹊蹺,但不應該是出血熱。』

    鑒定中心:尊重專家的意見

    這樣一份當事三方都表示懷疑的鑒定結論,究竟是怎麼做出來的呢?

    9月27日,記者見到了本鑒定的第一鑒定人,佳木斯大學司法鑒定中心盛延良副教授。

    在鑒定書中,寫明鑒定結論是『結合臨床資料經綜合分析』得出的。但當記者根據衛生部制定的《流行性出血熱診斷標准》,詢問為何出血熱患者的許多早期癥狀和體征以及血、尿檢查應體現的一些特征,在吳廣興的病歷中顯示均未出現時,盛延良表示,同一種疾病的癥狀,不同的人表現也有所不同,在司法醫學鑒定中病歷僅供參考。

    除去『僅供參考』的病歷,記者發現鑒定的主要依據——病理結果也與相關資料中流行性出血熱的病理特征有些不符。鑒定書中對腎髒病理的描述為『腎充血和出血,髓質區較重,腎小球未見異常改變。』當記者向盛延良求證出血熱死者的腎小球是否應該有改變時,盛延良說:『應該有改變。』做出『流行性出血熱』的結論,是『因為有上級專家的意見。』

    記者了解到,『上級專家的意見』指的是哈爾濱某大學病理教研室主任的病理診斷結果。盛延良說,因為上級專家的意見非常明確,他們當時做出『流行性出血熱』的鑒定結論是尊重專家的意見。但是,後來因為死者家屬提出要撤銷這一鑒定,而且家屬提出要求補充『流行性出血熱病毒抗原的檢測』,他們做不了,所以就把鑒定撤銷了。

    『我不該擔當復核人』

    佳木斯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副主任陶富山教授是此次鑒定的復核人,他搞了52年的病理研究。面對吳廣興癥狀與出血熱不符的質疑,陶教授表示病情有典型的也有不典型的,癥狀不都是100%%出現的。但從病程上來說,流行性出血熱應該是先出血,然後休克、死亡,而吳廣興為什麼是先休克,而後出血呢?陶教授說:『這些事問臨床醫生更好,因為我們是隔行。』

    據了解,陶富山教授沒有參加吳廣興的屍檢。他承認,按規定自己不該擔任復核人,不過鑒定組非要讓他看看片子,他也就看了看。吳廣興的片子他一直看了8個小時,看完後因為有些片子做得不行又重做,但他仍然不能拿出一個明確的診斷意見。

    陶教授說,哈市某大學的診斷意見拿回來之後,盛延良曾打電話讓他去看一看,但因為他本身拿不出一個明確意見,因此就說:『我完全尊重哈市某大學的診斷,服從診斷就得了。』

    對於鑒定中心自行撤銷鑒定結論的原因,盛延良說,首先是因為病理片子做得不太理想,其次是解剖材料觀察得也不是十分全,更重要的是,他們自己確實也拿不出明確的診斷意見。

    據省司法廳司法鑒定處有關人士介紹,司法鑒定機構在接受案件之前,就應該確定自己是否有能力受理,應該做好相應的人纔准備,不能做到中途覺得不行,再找別的專家做。另外,即使找其他專家諮詢,對於其提出的意見是否采納,鑒定機構也要有自己的判斷,並要為鑒定結果承擔責任。

    據了解,在佳木斯大學司法鑒定中心撤銷鑒定後,吳廣興的家人正在等待著二次鑒定。

責任編輯: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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