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13日電一建築工程公司經理借用他人身份證辦理了38張貸記卡後,以購物消費的方式在銀行透支了100餘萬元錢後,對部分透支款拒不歸還。近日,哈市道裡區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該經理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5萬元。
李某是哈市某建築工程公司的經理,因公司經營需要,2003年4月,李某找到和自己熟識的陳某、張某、吳某等人,借取了他們的身份證在工商銀行哈爾濱市某支行申辦了 38張牡丹貸記卡。2003年6月至10月間,李某以購物消費的方式透支了100餘萬元錢。隨後,該行對其透支的款項進行追繳。今年3月,李某歸還了80萬元的本金和利息。此後,李某對剩餘的近30萬元的本金拒不歸還,銀行向公安機關報案。6月4日,李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9月20日,哈市道裡區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詐罪騙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 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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