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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出臺新規定 農村五保戶供養更有保障了
2004-10-13 08:10:07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日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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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0月13日電五保供養對象是農村最困難的群體。黑龍江省全部免征農業稅後,農村五保對象供養問題成為各級政府關注的大事之一。日前,黑龍江省農村稅費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五保供養工作的意見》 (試行),對五保供養對象、申請審批程序、供養形式、供養標准和內容、資金管理等進行了規定。

    根據《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規定,五保供養的對象是指村民中無法定扶養義務人,或者雖有法定扶養義務人,但是扶養義務人無扶養能力的;無勞動能力的;無生活來源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確定五保供養對象,應由村民本人申請或者由村民小組提名,經村民代表會議民主評議,村民委員會初審後予以公示,公示7日後,對無異議的由村民委員會上報鄉(鎮)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對符合條件的在15日內上報縣(市)級民政部門審批,經財政部門復核後,由民政部門發給《五保戶供養證書》。

    五保供養的形式分為分散供養和集中供養。對於分散供養的五保對象,要由鄉(鎮)人民政府、受委托的供養人和五保對象簽訂五保供養協議,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落實服務責任制和幫扶措施。對於在敬老院集中供養的五保對象,要簽訂入院協議,明確相關責任和義務。五保供養的標准為集中供養每人每年不低於1500元,分散供養每人每年不低於1200元。主要用於五保對象日常消費的基本生活費用支出,不得挪做他用。

    五保供養的具體項目和內容包括供給糧油和燃料;供給服裝、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錢;提供符合基本條件的住房;及時治療疾病,照料生活不能自理者;妥善辦理喪葬事宜。如五保對象是未成年人的,保障其依法接受義務教育。

    有關五保對象供養的資金來源問題,《意見》規定,免征、減征農業稅及其附加後,原從農業稅附加中列支的五保供養資金,列入縣級和鄉級財政預算。省級財政安排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所需日常基本生活費用轉移支付資金按照有關文件規定解決。敬老院管理人員開支、公用經費和敬老院維修、內部配套設施購置等項經費按照『誰舉辦誰負責』的原則解決,不得擠佔五保對象供養標准內的經費;敬老院的基本建設和危房改造納入當地國民經濟發展規劃;日常醫療費在基本生活供養經費中開支,適用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農村醫療救助的醫療費用在相應的基金中按規定的項目和標准核銷。有條件的鄉(鎮)村,可以從集體經營收入、集體企業上交的利潤中列支一部分用於五保供養經費支出。

    集中供養的五保對象經費,按照敬老院經費來源的隸屬關系、供養人數和財政供養標准分別納入縣(市)、鄉(鎮)政府財政預算;分散供養的五保對象經費納入(鄉)鎮政府財政預算。集中供養的五保對象供養經費,根據年度預算分別由縣(市)、鄉(鎮)財政部門按月直接撥付到敬老院;分散供養對象的五保對象經費要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由鄉鎮財政所按月發放給供養對象。

    《意見》還規定各地要統籌規劃,積極支持敬老院建設。要把農村敬老院建設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加快農村敬老院建設和改造步伐。要充分利用鄉鎮合並後的閑置資源,改造和完善現有農村敬老院建設。農村敬老院要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積極探索適合自身實際的以副養院辦法,走自我管理、自我發展的路子。

責任編輯:超級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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