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16日電 日前,哈爾濱市下發了《哈爾濱市市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將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納入養老保險統籌。到目前為止,全市事業單位預計有21萬人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其中涉及此次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保人數達到12.4萬人。
全額事業單位參保人員養老保險費到底如何繳納?『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的原則是如何體現的?離退休人員如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針對眾人關心的此次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十個方面的問題,記者請有關專家作了解答。
1、此次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具體參保范圍如何?
在范圍內的:1.已經市、區編制部門批復『九定』的,且人員編制經費確定為財政全額補助的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工作人員。2.未進行報批『九定』的市、區所屬原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工作人員。3.上述兩種情況的事業單位中的離退休人員。
不在范圍內的:上述兩種情況的事業單位中的在編合同制工人和臨時工人不屬本《暫行辦法》參保范圍,其養老保險仍按哈人聯字2004年40號文件規定執行。依照或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不屬於本《暫行辦法》參保范圍。
2、單位和個人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是怎麼構成的?
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統籌基金將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的原則籌集,繳費率為工作人員上年度工資總額的30%,其中單位負擔22%、個人負擔8%。
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的構成,按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計算,即:職務(技術)等級工資和津貼部分;國家、省、市政府規定發給的津貼和各項補貼;計時計件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特殊情況下支付工資。單位和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在每年年初核定,全年不做變動。
3、『新人』何時起開始繳納養老保險費?
《暫行辦法》中規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在編『新進』工作人員身份確定的時間界限為2004年2月23日,這是與市委、市政府印發的事業單位改革配套文件中關於『新人』界定的時間相一致的。凡2004年2月23日後,新進的工作人員實行『新人新制度』,單位負擔的22%養老保險費,由單位按月繳納,費用由同級財政負擔。在職『新進』工作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起止時間都從其進入該單位之月起計算。
4、11月1日後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咋發?
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辦法實施前,已離退休人員退休待遇仍按原規定執行,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辦法實施後退休人員養老金支付標准有了新的調整,在國家規定的退休待遇標准的基礎上,加發了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是由個人繳費形成的。從11月1日開始,工作人員8%繳費部分全部計入個人賬戶,作為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的依據,其標准是個人賬戶儲存額的1/180,個人賬戶養老金不足5元的按5元計發,高於退休前基本工資5%的按退休前基本工資5%計發。建立這種給付機制,體現了先改先受益,多繳多回報的原則,個人繳費與退休的待遇適當掛鉤,讓參保人員看到實實在在的利益。
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領取的養老金與差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領取的養老金有所不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不分統籌內外項目,養老金全部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但死亡喪葬費、撫恤金仍由單位按原渠道解決。差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統籌內項目由社會保險機構發放,統籌外項目由單位發放。
5、新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應由哪兒發放?
為保證新舊制度平穩過渡,2004年11月1日前,已離退休人員退休費暫由同級財政或原渠道開支,自2005年1月1日起由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辦法實施前已經離退休人員,原領取工資卡及發放銀行不變。2004年11月1日後新退休人員由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新退休人員養老金實行委托銀行社會化發放,就近領取。
6、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登記如何辦理?
2004年11月1日起,參保單位按照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30日內,持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或持機構編制部門批准成立機構有效證件到機關事業社會保險機構申請辦理養老保險登記。經審核,發給國務院勞動保險部門印制的社會保險登記證。
7、參保人員工作調動後養老保險關系如何轉移?
參保人員在事業與事業單位范圍內流動的,只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個人賬戶不轉移。參保人員跨出本市事業單位范圍流動的,個人賬戶隨同轉移。參保人員調入未開展養老保險的機關和依照或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保險機構為其辦理中止繳納養老保險費、封存養老保險關系的手續,個人繳費儲存額不退還給本人,待單位建立養老保險後,再為其辦理接續手續,參保人員人事檔案存放在市、區人纔交流中心的只辦理養老保險關系,個人賬戶不轉移。
8、出國或赴港、澳、臺定居,個人賬戶儲存額咋辦?
工作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公民身份證號碼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一個終身不變的個人賬戶,用於記載本人的基本信息、在職期間的個人繳費額和按規定計入的利息。
個人賬戶不僅是參保人員個人繳費的記載,還是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及離退休待遇計發的依據。參保人員出國或赴港、澳、臺定居的,可申請一次性支取個人賬戶儲存額。參保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死亡時,其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可以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
9、繳納的養老保險費還計征各項稅、費嗎?
單位和工作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不計征各項稅、費,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在『人員支出—社會保障費』科目列支。
10、逾期繳納養老保險費是否需繳滯納金?
單位和工作人員應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逾期繳納的,自欠費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滯納金,滯納金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單位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必須一次性足額補交欠費及滯納金後,方可辦理各項養老保險結算轉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