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18日電 記者從哈爾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根據近日出臺的哈爾濱市ADR(藥品不良反應)工作制度規定,延誤不報情節嚴重的涉藥單位將被處以最高三萬元的罰款,相關責任人也將受到行政處分。
據了解,我市8區11縣(市)的所有涉藥單位都是ADR病例上報的主任單位。ADR實行逐級、定期報告制度,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如發現新的不良反應、可疑、嚴重不良反應病例,上報時間不得超過72小時,死亡病例還需及時向國家藥監局和衛生部上報。零售藥店收到顧客反映的不良反應和可疑情況,需經駐店藥師現場確認。藥品生產企業必須在銷售部門指定信息員負責監測工作。藥品被確認為有嚴重不良反應後,將被及時封存、停止使用。
責任編輯: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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