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20日電 因冷不防被老師喊一聲『你聾啊』,哈爾濱市某中學初二學生李某在事發當天出現發抖、抽搐及暈倒的癥狀。經過司法鑒定,李某屬於?癥、植物神經紊亂和心肌缺損。為此,家長一紙訴狀將其所在的中學告上法庭。哈市香坊區法院一審駁回其起訴。日前,哈市人民檢察院已就此案向哈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據了解,李某是哈市某中學初二的學生,品學兼優的他一直都是學年的第一名,作為單親家庭長大的孩子,這是母親惟一引以為自豪的。2003年6月27日8時許,一科任老師剛一踏進教室就喊:『李××,你聾啊?』並走到李某面前說:『你什麼意思?』李某反問老師為何罵自己?可該老師卻稱『我說話一向如此,愛咋地咋地!』李某一怒之下找到班主任老師,把事情原委向其介紹一番。隨後,李某的身體開始出現渾身發抖、抽搐等癥狀,並昏了過去。直到幾位老師找來校醫,掐其人中後李某纔恢復知覺。
據李某的母親張某講,回到家後,兒子仍不時出現幻覺和呆滯狀態,並表示再也不敢上學了。在多次找到校方協商未果的情況下,她只能先帶著兒子先後到多家醫院就診。經過初步診斷,兒子患的是?病,屬於外界刺激引發的。2003年9月,張某將兒子所在的哈市某中學告上法庭,李某也因無法再在此學校就讀,被迫轉到其他中學讀書。與此同時,哈市香坊區人民法院委托哈市第一專科醫院對李某進行了精神殘疾鑒定,結果得出李某患有?癥,外因刺激為誘因的結論。
2004年6月,哈市香坊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原告聽到老師說『你聾啊』便產生一系列癥狀,心理受到刺激,誘發原告疾病發作,屬身體差異現象,不能認定此話是造成原告所患?癥的責任原因。因此,原告主張被告承擔為其治療?病所支付的費用及其他請求不予支持。
因不服其判決,張某於2004年6月30日向哈市香坊區檢察院提出申訴。根據司法鑒定,哈市香坊區檢察院經過審查後認為,李某所患?癥就是由於聽到哈市某中學教師辱罵性語言而導致的,學校和老師均有過錯。近日,哈市香坊區檢察院已提請哈市檢察院向哈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