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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載訴訟缺少證據 六審調解圓滿結案
2004-10-20 06:41:02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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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0月20日電 近日,一起打了四年、歷經六審的拖欠貨款糾紛案,在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的調解下終結。背負10多年沈重債務的王永烈一家人即將拿回自己應得的15萬元貨款。

    1991年至1992年期間,家住望奎縣的王永烈承包了哈市某縣林業局的兩片林場,專門生產木片並出口經銷。根據當時林業部門出口經銷木片的規定,林業局與王永烈口頭約定,王將生產的木片通過公路運輸方式運往轉運站,林業局接收後,再由其發往天津港出口。之後由林業局與王辦理結算事宜。但這期間生產和運輸木片的費用全部由王永烈個人借貸墊付。而後,王永烈多次找林業局索要貨款,但林業局均以省林業廳貨款未到推脫不付。1999年,王永烈在查閱林業局往來賬目時發現,1992年12月,該林業局已收到結算回款194218元,卻未與王結算。

    2000年,王將該林業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林業局結算木片款、裝運木片的麻袋款和違約金等50餘萬元。

    由於林業局不承認這筆欠款,當時與王只是口頭約定,沒留下確切證據。王和證人僅憑回憶來計算貨物的數量,使得法院無法確認證據的真實性。結果雙方不服,均向哈市中院提出上訴。此後,該案被哈市中院兩次發回重審。一審法院兩次重審,但證據始終無法確認,貨款數額無法算清,致使雙方始終不服判息訴。

    2004年8月,雙方第三次上訴至哈市中院。該案的主審法官看著被該案拖得疲憊不堪的雙方當事人,決定讓案件到此為止。法官先後3次到原告、被告家中進行調解。在法官的真情感動下,雙方達成協議:林業局在2005年5月15日前給付王永烈家屬15萬元,王家放棄其他訴訟請求。

責任編輯:超級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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