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20日電 家住哈爾濱市香坊區公濱小區的刑惠卿等88戶居民,因要求哈市永安房地產公司返還煤氣報警器費用遭拒後,遂將其告上法庭。香坊區法院經過審理,判決永安公司返還88戶居民煤氣報警費21560元。10月13日,88戶居民拿回了自己多交的款項。
家住哈市香坊區公濱小區的刑惠卿等88戶居民是哈市永安房地產公司的住房安置居民。2000年7月,居民與永安公司簽訂了拆遷協議,對煤氣報警器費用未有約定。2003年,刑惠卿等88戶居民開始辦理進戶手續,在此期間,永安公司在刑惠卿等人進戶時,向居民收取了煤氣報警器費用共計21560元,卻一直未給居民們開栓。刑惠卿等人在多次索要無果的情況下,遂聯合起來到哈市、區有關部門多次集體上訪,後將永安公司告上了法庭。
2004年6月,哈市香坊區法院立案後,黨組高度重視,指示民庭抓緊審理,特事特辦。7月23日,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認為,原告、被告簽訂的拆遷協議對煤氣報警器費用未有規定,被告在未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在原告進戶時,另外收取原告煤氣報警器費用,因此,被告收取原告的煤氣報警器費用沒有法律依據,原告要求返款有理。據此,法院判決,永安公司返還刑惠卿等88戶居民煤氣報警器費用21560元。但是,在案件進入執行程序時,卻無法找到永安公司負責人。該院執行員張世偉經多方查找終於找到了永安公司的法律顧問,並向其闡明了此案的重要性和特殊性。這位法律顧問被法官的工作精神所感動,通過互聯網找到了公司的秘書,又通過秘書聯系到公司負責人,該負責人答應如數履行法律義務。
10月13日,香坊區法院召開了執行統一返款大會。刑惠卿等88戶居民終於拿到了返還的錢款,討回了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