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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供水企業將收費到戶 今後不再停水催費
2004-10-22 14:54:07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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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哈爾濱10月22日電 『城市供水應由最終用戶水表計量和收費。最終用戶暫未安裝水表的,按照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用水量收費』。今天,哈爾濱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哈爾濱市城市供水條例》等16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並報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批准。

    多年來,城市供水一直是百姓關注的焦點問題,由供水引發的鄰裡糾紛等一系列問題,使得百姓意見很大。《哈爾濱市城市供水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城市供水實行按進戶總水表計量和水價標准收費,進戶總水表與單元表之間的差量水費由房屋產權所有者承擔,單元表與分戶表之間的差量水費由用戶承擔,暫無水表的按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用水量收費。

    這一內容與2003年9月1日起實施行的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的規定相抵觸,而且多年來在實際工作中引發了供水單位與產權單位、物業企業之間的矛盾,並導致物業企業與居民的矛盾,最終損害了廣大百姓的利益。

    為維護法制統一,解決百姓長期以來關注的矛盾焦點,更好地維護百姓利益,此次修訂,該規定改為『城市供水應由最終用戶水表計量和收費。最終用戶暫未安裝水表的,按照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用水量收費』。今後,市民就完全可以按照自家水表計量收費了,不用再額外承擔費用。

    用水是百姓生活的最基本需求,供水條例中以停止供水的方式對未按時繳納水費等違法行為進行加重處罰不合適。哈市未實行分戶供水,供水企業采用停止供水的措施,往往不只針對未按時繳納水費者,還牽連同單元或同樓的其他用戶,侵害大多數人的利益。今後除發生不可抗力或因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緊急情況外,都不應由任何機關以任何理由停水。

    此外,根據《行政許可法》關於地方性法規不得設定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登記及其前置性行政許可的相關規定,《哈爾濱市殯葬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應當火化的遺體,由市或者縣(市)民政部門批准的殯儀服務單位負責運送,偏遠郊區和特殊情況除外。外地公民在本市死亡需要將遺體運往戶籍所在地火化的,應當由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書面意見,經市或者縣(市)民政部門批准,由殯儀專用車輛運送。

    修改後的條例將『市或者縣(市)民政部門批准的』和『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書面意見,經市或者縣(市)民政部門批准』地方自行設定的行政許可刪去。

    在本次修改的16部地方性法規中一些與《行政許可法》相抵觸的行政許可事項均被刪除。其中,城市供水企業資質審查、自建供水管網與城市公共管網連接、房屋租賃證核發、房地產中介機構設立核准、生產銷售喪葬用品審批、賓館(飯店)評定星級審核、技術交易中介服務人員資格認定等行政事項都已被取消。

責任編輯:朱丹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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