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24日電 301國道尚志市路段擴建,該市一面坡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原所長徐孝平,竟伙同尚志市國土資源管理局用地股原股長彌泓雁等人,采取虛報冒領土地補償費的手段,侵吞國家征地款上百萬元。近日,尚志市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彌泓雁有期徒刑10年,以貪污罪、行賄罪判處徐孝平有期徒刑11年。
接舉報 主動出擊查線索
2003年12月下旬,尚志市檢察院接到舉報電話稱:一面坡鎮國土資源管理所所長徐孝平佔用擴建301國道征地補償費,請檢察機關予以查處。盡管舉報內容非常籠統,卻引起該院領導的高度重視。經分析認為,一是301國道正在擴建,一面坡段征地剛剛結束,被征土地農民已領到征地補償費。二是徐孝平作為鎮國土資源管理所所長,他完全有可能利用征用農民土地的職務便利,違法行政或貪佔國家征地款。於是該院決定對被舉報人進行秘密初查。檢察人員通過與被征土地農民聊天,與301國道施工人員閑談的方式,從不同側面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種種跡象表明,徐孝平涉嫌重大犯罪,尚志市檢察院決定立即組織力量偵查此案。
細謀劃 案件撕開突破口
為不誤戰機,尚志市檢察院當即組成了3個偵查組,一組負責控制徐孝平,一組負責控制出納員,一組負責封賬、查賬。
為防止打草驚蛇,偵查組當日即對徐孝平和一面坡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出納員馮某的工作進行了解,掌握了他們出行的規律。並於次日7時,在徐孝平上班的途中將徐『請』到了檢察院,與此同時出納員馮某也被控制。兩個偵查組分別對他們進行了訊問,徐孝平只是交待了虛報冒領土地補償費13萬元准備購買公車的事,與馮的供述吻合。然而,第三偵查組對所有賬目、票據、發放補償費明細進行核實發現,徐孝平共虛報冒領土地補償費達100餘萬元,馮某對此供認不諱,並交待了收授其上司徐孝平1萬元賄賂的事實。而徐孝平在供出13萬元的問題後,則閉口不談其它問題。案件一時陷入僵局之中。
強攻勢 防線崩潰擴戰果
針對徐孝平避重就輕、僥幸過關的心態,偵查組重新制定了審訊方案。審訊中,檢察人員在出示掌握證據的同時,向徐孝平展開了強大的心理攻勢。經過短暫而激烈的交鋒後,徐交待了通過改變地類、提高土地補償費標准的手段虛報冒領土地補償費,以及要求村裡多開領取補償費的票據,貪污公款的事實。同時,他交待自己貪污公款20萬元,為了使其犯罪手段得以順利實施,又向尚志市國土資源管理局用地股股長彌鴻雁以及該市一面坡鎮鎮長宋某行賄,涉案值共計人民幣100.5萬元。
原來,徐孝平為了攫取不義之財,采取了提高土地等級、補償費標准後,唯恐在他的上級彌鴻雁審查時過問,便多次向彌表示要事後感謝。雙方心照不宣,彌鴻雁自然明白對方的意思。2003年9月初,一面坡鎮國土資源管理所收到國家撥給的土地補償費後,徐孝平很快將部分款項套現,借用他人的身份證,在鎮上一家農行儲蓄所存入61萬元。9月下旬,徐孝平將61萬元的存折交給了彌鴻雁。事後,彌鴻雁又向徐孝平要了存折上名字的身份證,將61萬元取出存到了鎮上一家信用社。
於是,兩個行動組迅速出擊,但反饋來的消息卻是:『彌、宋二人同時失蹤。』
檢察人員立即向一面坡鎮黨委和該市國土資源管理局通報了案情,請他們予以全力配合,尋找二人。傍晚時分,宋某到案,但他卻向檢察機關出示了一張鎮財政收據,聲稱此款鎮財政已經收到。檢察人員立即對此收據進行了核實,揭破了他的謊言,宋某在鐵的事實面前不得不低頭認罪。而彌鴻雁則通過關系人探聽檢察機關的虛實,看能否通融。結果在強大的壓力面前,躲藏在哈爾濱市的彌鴻雁於當日帶著61萬元存折到檢察機關自首。至此,這起涉及上百萬資金的案件全案告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