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10月27日電 新修訂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於10月1日起實施。哈爾濱市2644名傷殘人員已經開始換發新式證件,預計年底前完成。
據哈爾濱市民政局優撫處負責人介紹,新條例內容有了較大改動:烈士的撫恤金由原來的40個月工資提高到80個月,因公犧牲的由20個月調整到40個月,因病死亡的由10個月調整到20個月,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實現了翻番;撫恤補助標准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烈屬(三屬)的定期撫恤金標准應當參照全國城鄉居民家庭收入水平確定,殘疾軍人的撫恤金標准應當參照全國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確定;殘疾軍人的殘疾級別劃分由『四等六級』修訂為『一至十級』;明確規定殘疾軍人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和軌道交通工具,優先乘坐境內運行的火車、輪船、長途公共汽車和民航班機,並享受減收正常票價50%的優待;改變了傷殘軍人的稱謂,將『傷殘軍人』改稱為『殘疾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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