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哈爾濱10月27日電 黑龍江省尚志市一面坡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原所長徐孝平伙同尚志市國土資源管理局用地股原股長彌泓雁等人,利用301國道尚志市路段擴建機會,虛報、冒領土地補償費,侵吞國家征地款上百萬元。尚志市人民法院近日以貪污罪和行賄罪判處徐孝平有期徒刑11年,以受賄罪判處彌泓雁有期徒刑10年。
經檢察機關偵查證實,為了攫取不義之財,徐孝平通過改變地類、提高土地補償費標准的手段冒領土地補償費,並且要求村裡多開領取補償費的收據,大肆貪污公款。
為使自己的上級彌泓雁在審查時不過問此事,徐孝平多次表示會事後感謝。2003年9月,在鎮國土資源管理所收到國家撥給的土地補償費後,徐孝平很快將部分款項套現,借用他人身份證在銀行為彌泓雁存入了61萬元,然後將存折交給彌泓雁。彌泓雁事後將61萬元取出存入一家信用社。徐孝平自己貪污公款20萬元,虛報、冒領土地補償費13萬元用以購買公車。
此外,為了遮蓋自己的不法行為,徐孝平還分別向這個鎮的鎮長和國土資源管理所裡的出納員行賄5萬元和1萬元。檢察機關最終查實,此案涉案金額共計100.5萬元。
責任編輯: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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