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11月5日電 家住哈爾濱市的一女子,以丈夫侵犯了她的『休息權』為由,將丈夫告上法庭並要求離婚。近日,法庭經審理作出了准予雙方離婚的判決。
據了解,今年32歲的張文(化名)是哈爾濱市某大型商場的售貨員,丈夫劉齊(化名)在一家事業單位上班,兩人結婚已有七八年,並育有一小男孩。
張文說,她的工作屬體力勞動,櫃臺一站就是一天,非常辛苦。每天下班回家後給孩子弄完晚飯,收拾完家務後就想一頭倒到床上好好休息一下。她的丈夫卻不這麼想,認為兩人白天不見面,只有晚上能在一起,希望和老婆多『溫存』一下。幾年來,雙方幾十次因此發生爭吵甚至大打出手,嚴重影響了夫妻感情,故張文向法院提出與丈夫離婚,討回自己的『休息權』。
據悉,哈爾濱市以侵犯『休息權』為由起訴離婚的案件還是頭一次。審理該案的法官認為,我國只有適用於調整僱傭關系的《勞動法》中有相關規定,而《民法》和《婚姻法》中並無明文規定,只能依據雙方是否存在家庭暴力、感情是否破裂來判決是否准予離婚。法院依據雙方感情破裂、同意離婚,判決准予兩人離婚。(萬佳)
責任編輯:劉華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