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8日電家住在哈爾濱市道外區正大龍生家園小區的李先生一家人,去年冬天沒在家住,供熱單位關了栓。可今年供熱單位卻讓李先生交齊去年的熱費,否則不給開栓。供熱單位的理由是,去年是給李先生家限熱,不是停熱,既然沒完全停熱,李先生就得交全額熱費。
李先生向記者反映,去年,他和愛人一直在岳父家住。供暖前,他向負責該小區供熱的哈市道外新區物業供熱有限責任公司提出給他家關栓的要求。當時得到的答復是如果不交包燒費,兩個月後,供熱單位就關栓。12月份,李先生家分戶供暖的閥門被關閉。
今年5月份,李先生接到供熱單位的催交熱費通知單,通知上寫明,補交去年全年的包燒費,及100多元的滯納金。李先生找到供熱單位,供熱單位解釋,像李先生這種情況,現在沒有其他辦法解決。10月,李先生又接到一份內容相同的交費通知單。李先生再次找到供熱單位,收費科的科長告訴他,即使去年關栓了也得交熱費,只有補齊去年全年的熱費,今年纔給開栓。
李先生不明白,他沒有用熱怎麼還要交全額的費用,『都說分戶供暖能讓供用熱雙方買賣公平,可現在怎麼成『強買強賣』了?』
據哈爾濱市道外新區物業供熱有限責任公司的劉志強副經理介紹,去年給沒交熱費的居民家關栓一周後,發現居民家有上凍的現象,就由完全停熱變為限熱,閥門稍微開一些,使未交費居民家保持一定的溫度,不影響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雖然不是完全停熱而是限熱,但政府沒規定限熱的收費標准,因此李先生家必須交齊去年全年的熱費,今年纔能開栓。
這位經理表示,如果政府能早日出臺關於分戶後供熱管理的一些細則,企業操作起來就能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減少供用熱雙方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