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15日電為獲取更高的利潤,在賓縣經營一屠宰點的李曉柱往剛宰殺的牛肉裡注水,而後銷往市場。兩個月的時間裡,他陸續向市場銷售了金額達13萬餘元的注水牛肉。近日,賓縣法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李曉柱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並處罰金6.6萬元。
李曉柱在賓縣經營一家屠宰點,剛開始營業時,他能做到守法經營,效益也不錯。但是為了賺取更多的利潤,他想出了往剛宰殺的牛肉裡注水的點子。於是,他讓僱工往剛宰殺的牛肉裡注水,並將這些注水牛肉銷往市場。
據了解,自2001年11月至2002年1月12日,李曉柱陸續向市場銷售注水牛肉,金額達13.2萬元。2002年,經人舉報,賓縣工商局對李曉柱處以5.04萬元的罰款。事後,賓縣人民檢察院認為,李曉柱的行為已構成了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處罰,遂向法院提起公訴。
近日,賓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曉柱目無國法,向自行屠宰的牛肉裡注水,以次充好,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應予懲處。
責任編輯:張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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