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11月17日電 婚前財產公證、夫妻雙方簽定財產證明等手段讓新婚家庭多了一份穩定的保障,但有了孩子後,婚姻再出現不測該怎麼辦?據了解,哈市越來越多的家庭,夫妻雙方為了避免分割財產時存在的種種顧慮,選擇了將財產轉至孩子的名下,這樣一來,稚氣未脫的小朋友就成為了擁有數十萬元身價的『小富翁』。
16日,記者在哈爾濱市產權交易中心遇見了正在給小女兒辦理房屋產權手續的王女士和許先生。面對記者的詢問,王女士無奈的表示,自己和許先生已經結婚9年了,現在女兒麗麗已經8歲。但近一年多的時間裡,王女士和丈夫頻繁的吵架、鬧別扭使雙方都產生了對婚姻的失望心理,兩人都想到了分手。離婚房產怎麼辦?最後經過家人的協商,雙方決定讓女兒麗麗成為目前居住的房產產權人。而許先生表示,自從開始選房起,夫妻倆就為『立誰為產權人』爭論不休,誰都擔心對方日後會對不起自己,使這棟豪宅成為離婚的障礙。思來想去,乾脆把房子給孩子,倆人真要有散的那一天,房子不會因離婚而分成兩份,不管孩子判給誰撫養,房子裡住的是誰,都必須在孩子長大成人後,將房子原封不動歸孩子所有。
正在讀初中二年級的李強近日也成了校園裡有名的『小富翁』,據了解,因為李強的父輩兄弟幾人一直為李強爺爺十幾萬元的積蓄和房產而爭吵不休,老人一氣之下選擇了自己的孫子為房屋的產權人,這以免百年之後子女們為爭房產撕破臉。
據哈爾濱市產權交易中心交易處一位工作人員介紹,近兩年來,交易處接待的將孩子立為產權人的購房者越來越多。除夫妻雙方擔心房子成為離婚障礙這種情況外,還有一些傾畢生積蓄購房的花甲老人也選擇了孫子、孫女為產權人,避免自己子女們為爭房產而發生糾紛。
黑龍江元辰律師事務所張永剛律師認為,將房產轉至子女名下是有積極意義的,因為一旦婚姻破裂,孩子是弱勢群體,孩子成為房產的產權人是對孩子物質利益和精神利益的一種補償,而且這樣一來離婚家庭孩子的被撫養權也容易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