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19日電 讓社會上經濟貧困的弱勢群體也能得到法律保護,真正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援助活動,今年年初被哈爾濱市政府列為今年為群眾辦的20件實事之一,由此,為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的民心工程,在哈市全面啟動。據統計,截止10月末,全市已完成法律援助案件1519件,超額完成年初制定的全年1200件的任務。
2003年9月1日,國務院頒布實施了《法律援助條例》之後,哈爾濱市政府召開了法律援助工作專題會議,將法律援助工作列為2004年市政府為群眾辦的20件實事之一,市、區、縣(市)都設立了法律援助中心,要求全年辦理1200件法律援助案件。
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設立的專門機構組織律師和基層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務人員,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並由律師事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所免收費用的一項法律制度。哈市的這一民心工程,在社會上引起共鳴,受到了廣大群眾、特別是弱勢群體的歡迎和好評。
黑龍江元辰律師事務所受哈市道裡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義務為已經起訴的哈爾濱市道裡區鄉政小區29家被拆遷戶提供法律幫助。該案涉案金額1300多萬元,被告哈爾濱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於2000年6月與29家被拆遷戶簽訂拆遷協議後一直不履行協議,致使29家被拆遷戶3年多在外無法進戶,生活沒有保障。張博為、靳鐵志二位律師接受委托後,經過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在法庭上駁斥了被告提出的種種謬論,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29家被拆遷戶一一勝訴。
2004年7月16日,下崗女工呂顯玉與某廠勞動爭議一案在經過長達3年的仲裁和訴訟之後,終於有了圓滿結果:哈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二終字第1003號判決最終維護了她的合法權益。呂顯玉激動地說:『感謝殿君律師事務所及胡文明律師為我們打贏了官司,法律援助讓我體會到了社會主義大家庭的溫暖。』
2001年,呂顯玉與數名職工被某廠當作富餘人員放假回家,不發放生活費。為此,她和其他下崗職工一起進行了3年的申訴,並得到南崗區仲裁委員會的公正裁決。然而,2003年3月,單位單方解除了和呂顯玉的勞動關系,這對於經濟困難的呂顯玉來說,無疑是一個巨大的打擊。呂顯玉再次向南崗區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得到支持。盡管如此,單位仍不甘心上訴到哈市中院。由於經濟困難,呂顯玉聽說法律援助可以幫窮人打官司,她半信半疑地來到哈爾濱市法律援助中心,最終打贏了這場官司。
辯護律師的法律知識、責任心和正義感,有時直接關系到一個人的生與死。2003年4月11日,哈爾濱法平律師事務所接到哈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公函,指定該所律師為可能被判處死刑的犯罪嫌疑人姜某出庭辯護。
檢察機關指控姜某殺死其妻、其子。對姜某的殺人案有15人出具了證言,公安機關出具了《現場勘查筆錄》、《刑事技術鑒定書》,姜某本人也有供述。對姜某犯有故意殺人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4月15日,哈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開庭審理,律師蘇福禎在法庭上依據事實和法律對姜某進行了無罪辯護。5月14日,哈市中院對姜某作出一審判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姜某不服上訴到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省高院裁定:原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理。哈市法律援助中心再次指派法平律師事務所的蘇福禎律師對姜某進行辯護。幾天後,哈市中院下達了(2003)哈刑初字第509號判決書,認為:姜某雖在偵查環節上作過有罪供述,但在檢察審判環節均否認犯罪,無其他直接證據證實,姜某的罪名不能成立。對姜某的辯護人提出的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辯護意見,予以采納。判決被告人姜某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