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19日電 原牡丹江市中級法院分院刑事審判一庭庭長張某將扣押的贓物,價值288萬的六架虎骨私自保管並部分送予他人。日前,哈爾濱道外區法院一審以濫用職權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經審理查明,張某原任牡丹江中級法院分院刑事審判一庭庭長期間,擔任審判長審理了朱學勇走私虎骨案。案件審結後,張某於1999年4月14日,自行決定將扣押在公安機關的六架虎骨取回後放在辦公室倉庫中。
隨後,張某等人當即在辦公室內私分部分虎骨,並將部分頭骨、肋骨等成色好的虎骨送予他人。經檢舉,檢察機關將張某逮捕。
責任編輯:朱丹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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