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11月19日電 新的《哈爾濱市城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日前由省人大最後審議修改通過,並將於12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條例簡化了有關辦事程序,增加了預售商品房登記等重要內容,明確了偽造產權證的法律責任。
據哈爾濱市房產住宅局產權處副處長丁忠文介紹,首先,新條例簡化了公證等辦事程序。市民在辦房屋產權登記時,往往因工作忙碌等原因委托代理人幫忙,按原條例規定,『代理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經公證的房屋權利人的委托書。』新條例規定,只有在幾種情形下纔有必要公證。如外國人或港、澳、臺居民及華僑作為房屋權利人委托代理人的;個人所有房屋轉讓、抵押中,轉讓方和抵押方委托代理人的。在一般購買商品房的過程中,代理委托書不必再經公證。
第二,新條例中新增了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的內容,即商品房在尚未建成之時,預購人就可持商品房預購合同、有效證件進行產權登記,登記信息納入計算機系統後,其他人再無法登記該商品房產權,先期從法律上確認了房屋產權,可避免開發商在房屋建成後『一女二嫁』,對預購人提供了法律保護。
第三,首次明確了偽造產權證應負的法律責任。原條例對於偽造產權證的,規定由登記機關負責罰沒假證及違法所得,並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黑龍江省高級法院的意見和刑法的有關規定,經過修改後的新條例,在法律責任中第五十一條明確規定,『偽造房屋權屬證書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造假行為歸於刑事責任。
房屋權屬登記
即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對房屋所有權以及由其產生的抵押權、典權等其他權利進行登記,依法確認房屋產權歸屬關系的行為。1998年,哈爾濱市制定了《哈爾濱市房屋子權屬登記條例》,實施5年來起到了積極促進作用。隨著形勢的發展,產權登記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原條例中未作明確規定。另外,2001年建設部修訂的《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中,增加了一些便民利民、簡化辦事程序的內容,哈爾濱市從2004年年初開始起草新條列,並將於12月1日起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