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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真一假兩張欠條引發7年馬拉松訴訟
2004-11-23 11:30:56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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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哈爾濱11月23日電 兩位當事人手中各持有一張『內容相同、欠款數額一致、同一人書寫』的欠據,結果相互『控告』對方欠錢,從而引發了一場曠日持久的訴訟:反反復復打了6審,歷時整整7年——這是哈爾濱市法院民一庭剛剛審結的一起離奇借款糾紛案。

    一時考慮不周詳 雷同欠條一天出

    今年54歲的徐女士10年前承包了一家建材商店。她為人爽快,贏得了許多顧主的信任,一些老顧客到她家買建材,一般都是定期結算。

    邱某是一家建築工地的包工頭,也是徐女士的老顧客。1995年1月13日,徐女士與邱某定期結算時發現,邱某已欠材料款17776元。邱某一時拿不出這麼多錢,便靈機一動對徐女士說:『某開發商欠我2萬元工程款,這樣,你朝他要,要來後正好頂賬。』這開發商徐女士也認識,要錢心切,便想試試看。『咱倆同時朝開發商要錢,這樣能要來的機會更大。』邱某的另一個想法又得到徐女士的認同。

    為了有個憑證,好向開發商要錢,當天,由邱某的手下康某做中間人,康某親自寫了兩張『欠鋼管等材料款37776元』的欠條,落款為徐女士所在商店的印章及邱某、康某的簽名,分徐女士一張、康某一張。而令徐女士萬萬想不到的是,就是另外那張欠條,為她日後長達7年的訴訟埋下禍根。

    半月後,由於徐女士向開發商索款未果,邱某仍欠徐某17776元,徐某為與手中這張『37776元欠條』相抵,便又向邱某出具了一張2萬元材料款欠據。此後,邱某又欠下徐某材料款2632元,累計欠徐某20398元。

    當了原告當被告 打起訴訟馬拉松

    由於邱某始終不還錢,1997年,徐女士拿著『37776元欠條』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邱某償還欠款20398元。

    一審法院支持徐某的訴訟請求;而二審法院卻認為事實不清,發回原審法院重審;一審法院再審時依舊支持徐某的訴訟請求,二審法院最終作出終審判決,邱某償還徐女士欠款20398元。

    然而在這期間,康某手中的另一張欠條,成了邱某反訴的籌碼:他從康某手中要出另一張欠條拿到法庭上,稱徐某欠其37776元,法院要求邱某另行起訴。

    贏了官司的徐某又成了被告。

    一審法院在沒弄清事情的真相後,認為原、被告雙方發生經濟往來的債權、債務關系成立,對邱某出具的證據欠條,因是徐某所在商店出據,法院予以采信,故判決徐某給付邱某貨款37776元並利息。

    證人證言是關鍵 推理審案終了斷

    徐某不服,上訴至哈爾濱市法院稱,邱某持有的欠據記載的內容與事實不符,當時是為了向開發商索款,商店纔在欠據上加蓋公章,該欠據不能證明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成立。

    市法院審理中了解到,兩張『37776元欠條』均是1995年1月13日形成的,且『內容一致,欠款數額一致,書寫人又是同一人』,所以認為兩張欠據中肯定有一份是不符合實際情況的,因為,債權人和債務人同時為對方出具完全可以抵銷的欠據是無任何必要的,也是不合常理的。那麼究竟哪一張欠條與真實情況相符?書寫人康某成為打開謎團的關鍵。

    康某出庭作證。他明確證實,邱某持有的欠據是為索款而形成的,並非真實債權債務關系的體現。除康某的證言外,市法院的法官們還從欠據所記載的內容上作出判斷:邱某本是到徐某的店裡買建材,而欠據反映的卻是徐某欠邱某的材料款,這與事實相悖。盡管邱某辯解稱,當時是將支票押在商店,結賬剩的錢形成了『37776元欠條』,但這一說法又被法院推翻:如果是結賬剩的錢,又何必在欠條上寫『拖欠材料款』?這與實際情況不符。

    據此,市法院於今年10月末作出終審判決:撤銷原審判決,駁回邱某的訴訟請求,一、二審案件受理費4400餘元由邱某承擔。至此,一宗離奇的借款糾紛終於了斷。

責任編輯:朱丹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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