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24日電 三名女子拿著撿來的欠條到法院『討債』,結果竟然贏了官司,當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的房產時,這個人纔知道自己被人告上了法庭。目前,這起債務糾紛雖經區市兩級檢察院抗訴得到了糾正,但被告一直弄不清楚,這三名誣告自己的女子該不該被追究責任。
丟失的欠條成索債的依據
李風今年63歲,十多年前在牡丹江開了一間重慶火鍋店,生意火暴。1997年,因為健康原因,李風將酒店歇業了。
2002年年初,牡丹江市東安區法院的法官突然找到李風,說是根據法院2001年的一份裁定要強制執行他的一處房產。李風糊涂了,自己什麼時候被人告了?而且讓他感到奇怪的是,他並不認識起訴他的三名原告。
東安區法院的這份2001年8月的民事判決書說,2001年7月30日,原告姜某、趙某、尹某到東安區法院起訴被告李風,要求李風償還22558元欠款。三名原告聲稱在她們1998年承包金淳公司期間,陸續向李風經營的重慶大酒店供海鮮等產品,價值22558元。李風在2000年4月10日出具了欠條,後來三原告多次找李風索要,李風『以無錢為由拒不給付』。
記者在李風一案的卷宗裡看到,當時,東安區法院沒有找到被告,而是根據當地居委會的證明,采用公告送達的方式,通知李風到庭訴訟。在被告未能到庭答辯的情況下,2001年8月,法院一審判決被告李風償還22558元欠款。此後,姜某、趙某、尹某三人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要求查封李風的東安區房產。可這處房產的所有權實際不屬於李風,於是法院強制執行李風位於西安區的房產,直到此時,李風纔知道自己被起訴了。
兩級檢察院抗訴澄清事實
說起法院找不到被告的事,李風感到很氣憤。他告訴記者,他根本不知道自己被人起訴了,所以更談不上到庭答辯了。他以前經營的酒店確實在東安區,但1997年他離婚時這處房產已被判給了前妻,他真正的居住地在西安區。三名原告從東安區的一個居委會處開了一張『被告在此居住』的假證明,導致法院找不到被告。法院雖然采用公告送達的方式告之被告,但不居住在東安區的被告是無法收到起訴書的。記者在卷宗裡看到,牡丹江市西安區立新街道辦事處西四社區居委會提供的證明證實,從1990年起,李風一直在該居委會居住。
據了解,三名原告討債的依據是李風寫下的一張欠條。李風告訴記者,那張欠條確實是自己寫的,但欠債經過是虛構的,債權人也不是三位原告。原來,李風以前開酒店時賒酒水欠下了兩萬多元錢,2000年4月10日,李風根據債權人胡某的要求,寫了一張欠條。後來李風還錢的時候,胡某說欠條隨手機包一起丟了,李風沒太在意。記者在李風一案的卷宗裡看到2002年6月20日胡某寫的一份證明,胡某證實那張22558元的欠條是李風寫給他的,2000年6月這張欠條與他的手機包一起丟失。
李風說,姜某、趙某、尹某的起訴書陳述的欠款經過是經不起推敲的。三名原告說她們在1998年承包金淳公司期間向他經營的酒店提供了價值22558元的水產品,可他的酒店在1997年就已經歇業了。
當李風知道自己成為被告的時候,案件已經進入執行程序,上訴時效已過。去年,東安區和牡丹江市兩級檢察院向法院提起抗訴。日前,經東安區法院再審,終於查清了這起虛假的債務糾紛案,法院依法駁回了三名原告的訴訟請求。
律師:可起訴作假者
李風告訴記者,雖然最終他打贏了官司,但在這場莫名其妙的訴訟中他搭出了大量的人力和財力,總覺得三名原告應該承擔責任。
黑龍江省高盛律師事務所李久霖律師認為,三名原告的行為還構不成犯罪。原告雖然虛構事實起訴被告,但還是通過正常的司法途徑去主張權利的,不屬於詐騙,但原告弄虛作假的行為應該受到譴責。李律師認為,欠條本身雖不是有價證券或財物,但如果那張欠條是原告自己撿來的,當原告企圖憑欠條來索要『欠款』的時候,那就是不當得利。由於原告的訴訟,給被告造成了麻煩,並產生不必要的經濟支出,這部分費用被告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原告給予賠償。(本文李風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