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26日電 記者25日從黑龍江省教育廳獲悉,經省政府同意,全省普通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實施細則出臺。
據悉,細則有4大新變化,即由原來的畢業後4年還清貸款延長為6年、在校期間利息變為全部由政府承擔、首次設立風險補償金、首次采取招投標方式進行。
細則規定,國家助學貸款的償還期限最長不超過借款人畢業後6年。對直讀研究生、第二學位借款學生,經學生本人向經辦銀行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經辦銀行應為其辦理相關手續,財政部門繼續按在校生實施貼息。
公辦高校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按學生所在高校經費撥款渠道,由同級財政部門100%承擔 以往在校學生貸款利息由政府和個人各承擔50%% 。民辦高校 含普通高校民辦二級學院 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所在民辦高校100%承擔。
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是按照『風險分擔』的原則,由財政部門和普通高校按貸款當年發生額一定比例建立的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給予經辦銀行適當補償。補償比例按照省學生貸款管理中心與中標的經辦銀行簽訂的貸款合作協議執行。公辦高校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的50%按貸款學生所在高校經費撥款渠道,由同級財政部門承擔;其餘50%由貸款學生所在學校承擔。民辦高校(含普通高校民辦二級學院)的風險補償金由貸款的民辦高校100%承擔,暫不由政府承擔。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由省學生貸款管理中心統一管理,專款專用。
今年我省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將首次采取集中招投標的方式進行,而以往則是各學校自行聯系銀行進行貸款事宜。全省共有24所省屬高校被列入第一批招投標范圍,此次招投標將於26日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