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11月26日電 一『酒鬼』撬開庫房,兩次進入酒庫偷酒,被抓住時,已偷了28箱白酒。23日,『酒賊』被哈爾濱市道外區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李某40歲,是無業人員,曾因強奸罪被判過刑。出獄後,李某無所事事,無經濟收入又不肯打工掙錢。他有了錢就買酒喝,經常是吃了上頓沒下頓。李某看見開酒類專賣的鄰居孫某經常不在家,於是打起了孫家倉庫的主意。 2003年5月12日1時,李某撬開孫家的庫房,進入庫內,搬走白酒22箱,價值達1500餘元。數日後,見孫家沒有動靜,自以為得手的李某又來到孫某的倉庫裡,搬走白酒6箱。不料這次正好遇上孫某回家,大喊抓賊,李某沒跑幾步就被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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