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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技術規定》即將實施
2004-11-26 15:40:20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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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哈爾濱11月26日電 『我想在龍塔上設置一個101平方米的戶外廣告牌,該咋辦?』辦不了!25日,記者從哈爾濱市城市規劃局獲悉,即將實施的《哈爾濱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技術規定》,給上述這種『想當然』的廣告設置『判了死刑』。

    為了規范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行為,哈爾濱市城市規劃局特地制定了戶外廣告設置的技術規定。比如建築物屋頂設置的廣告設施,就要符合『不得影響相鄰居住建築的日照,突出屋面的廣告設施的高度應計入建築高度;廣告牌面應與建築物外牆面平行,不得超出建築物頂層四周牆面。』技術規定中,明確規定廣告牌面總面積不得超過設置牆面面積的1/2,且不宜大於100平方米。

    在規定中,市區有些區域位置禁止設置戶外廣告。如,國家機關、重要標志性公共建築;風景名勝區的建築控制地帶等。此外,妨礙生產或市民生活,損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築形象的及利用行道樹或者損毀綠地的一律禁止設置戶外廣告。

    另外,該技術規定還規定,在城市二環路以內地區不得設置大型單立柱廣告設施等。該規定已在20日完成了社會意見征求工作,近日將上報市府審批後,並於近期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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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告設施的總高度,應符合以下規定:當建築物高度小於10米時,廣告設施的最大高度不得大於2米;當建築物高度大於10米且小於40米時,廣告設施的最大高度不得大於6米,且不得大於樓體高度的1/5;當建築物高度大於40米時,廣告設施的最大高度不得大於8米。在人行道上設置的廣告,寬度小於3米的人行道不得設置廣告牌;依附於燈杆、電杆設置的廣告設施,牌面底部離人行道地面的高度不得小於4.5米。

責任編輯:朱丹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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