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28日電 一份涉嫌造假的贈與房產遺囑公證,經西南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立遺囑者的樣本筆跡與公證書上的簽名不是一個人所寫,從2000年12月起,哈市南崗區居民李志成及其子李忠認為南崗區公證處涉嫌辦理虛假遺囑公證,多次到有關部門反映情況。去年3月,南崗區檢察院介入調查此事,然而,本應在公證處存檔、最能說明事實真相的原始公證材料卻在調查中被『弄丟了』——
11月7日,本報刊發了《『法盲』公證員炮制89份違規公證書》一文,文章發表後,人們不禁憤恨炮制假公證書的公證員,憤恨他不僅褻瀆了國家法律,而且給當事人造成了無法彌補的損失。11月15日,哈市南崗區居民李忠給記者打來電話稱,他懷疑南崗區公證處在2000年7月24日為其奶奶王桂琴辦理的將房產贈與其姑姑李玉芬的遺囑公證為虛假公證。
『我們對我奶奶將房產贈與我姑姑沒有意見,也不想要這處房產,但公證部門不能出具虛假公證。』李忠說。
老人去世突現遺囑公證書
據李忠介紹,奶奶王桂琴和爺爺屬於再婚,他的親奶奶生了三個兒子後去世,他的父親李志成排行第二,王桂琴和爺爺結婚後,生下了姑姑李玉芬。爺爺在1993年去世。從小的時候,他一直和奶奶王桂琴住在一起,結婚後纔搬出來,但仍同在一個單元樓。他父親在幾年前和他母親去了山東威海定居。
2000年7月24日,王桂琴因急病住進哈醫大一院,住了11天後出院。而恰恰在王桂琴住院的當天,也是辦理遺囑公證的日期,這為日後留下了一個問號。10月3日,王桂琴因患肺癌醫治無效去世。李忠說,料理完奶奶的後事之後,他的一個親屬拿出了一份公證書,說老人生前立下遺囑,要把她和爺爺的一處建築面積為78.46平方米的房產贈與他的姑姑。在場的他的叔叔和大伯及他父親認為既然老人已經立了遺囑,就尊重老人的意見。姑姑還當場拿出3萬元,分別給了她的三個哥哥作為補償。『因為母親沒有趕回來,所以父親就要了遺囑的原件復印一份,回去之後給母親看一看,別有什麼想法。』李忠說。
公證處涉嫌制作假公證?
然而,將遺囑復印件拿回去之後,李忠發現了問題。據他介紹,因為他從小就和奶奶住在一起,所以很熟悉她的筆體,他看公證書上的簽字,怎麼看都不像。『據我所知,制作公證書的當天奶奶因急病在醫院住院,根本沒時間去辦理公證。而且最主要的,在這之前,她根本沒向任何人提起她辦遺囑公證的事。我們因此懷疑這份公證書是假的。』
李忠說,當時他和父親找了律師諮詢,10月8日,他們和律師來到南崗區公證處,找到了辦理公證書的公證員韋源,見到了公證書的原件。可是公證書裡竟然沒有談話筆錄,當他們詢問為何沒有談話筆錄時,韋源說可以沒有。他們又找到主任王彤,王彤也沒有明確地答復。
2000年10月16日,他們和律師再一次來到公證處,可是發現原來看到的那份公證書的正本沒有了,公證處又拿出了另外一份正本,上面也有了談話筆錄,經再三要求,交了30元的復印費後,纔把這些材料復印出來。
李忠說:『公證書上的簽名是用類似毛筆的書寫工具書寫的,寫得很有筆體,而她已經70多歲的人了,況且她平時的字體我見過,根本寫不了這麼好。而且公證書的復印件上沒有顯現的手印。』他們提出公證書有虛假的嫌疑,但公證員韋源和負責人王彤說,公證書絕對是王桂珍和其女兒李玉芬來親自辦理的,王桂珍親筆簽的名。如果他們認為是虛假公證,可以到有關部門或上一級機關反映,甚至走司法程序。
兩份迥然不同的結論
據李忠介紹,從公證處回來後,他們向南崗區司法局、哈市司法局甚至省司法廳等有關部門反映了情況。在此期間,因為王桂珍曾做過某街道的居委會主任,他們在一份入戶走訪育齡婦女情況調查表上找到了她的樣本字跡,並拿到黑龍江省公安廳檢驗。
李忠說,2000年10月20日,黑龍江省公安廳出具了一份『檢驗意見書』,結論認為,兩份遺囑的簽名為同一人書寫;遺囑上的簽名與提供的王桂珍的樣本筆跡為同一人書寫。
2001年1月10日,由黑龍江省司法廳公證管理處、哈市司法局公證管理處、南崗區公證處三方召開聯席會議,認為該公證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公證程序符合司法部《公證程序規則》。
然而,李志成、李忠不服,在2002年4月,他們來到山東省威海市元鼎司法鑒定中心,請求重新鑒定筆跡。受元鼎司法鑒定中心的委托,西南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在2002年8月8日出具了鑒定書,結論認為,送檢的王桂珍的樣本筆跡和兩份遺囑上的筆跡,發現基本筆劃的運筆、組成偏旁部首的筆劃交叉、搭配,復合字各部分的搭配,以及連筆特征不同,未發現兩者書寫習慣的相同點,綜上所述,以上特征的差異,反映了不同人的書寫習慣,兩份遺囑上的王桂珍的簽名和樣本筆跡不是一個人書寫。
李忠說,他諮詢了律師,黑龍江省公安廳出具的為『檢驗意見書』,不是鑒定書,在法律上只能作為參考。
2003年4月,李忠又到哈市南崗區檢察院瀆職侵權偵查局反映情況,南崗區檢察院正式介入調查。李忠說,在調查中,他又找到南崗區公證處主任王彤要求出具遺囑公證原件,以便進行鑒定,但是王彤卻拒不提供。
市司法局弄丟了存檔原件?
11月15日,記者來到南崗區公證處,王彤主任接待了記者,並找來了當時辦理公證的公證員韋源。據韋源介紹,辦理公證的那天,王桂珍在女兒李玉芬的陪伴下,來到公證處,當時公證處還在老辦公地點的5樓辦公,考慮到老太太的身體不好,就沒讓老太太上樓,在一樓大廳裡辦的。
而據李忠介紹,在他們第一次來到公證處的時候,就曾提出是否王桂珍親自來辦的質疑,因為當天他奶奶住院了,根本沒時間,即使親自來辦,以他奶奶的身體,5樓能上得去?韋源當時肯定地說,老太太就是在公證處的辦公室辦理的公證。而第二次去,韋源又改口說他下樓在一樓大廳辦的。
對於記者拿出的由李忠提供的相關材料,王彤主任說,她不能確定真偽,所以無法發表意見,記者要其拿出公證書的原件,她說,由於李志成父子多次上訪,此事經省司法廳、市司法局、南崗區司法局等上級單位多次介入調查,在調卷中把原件弄丟了。她建議記者最好到上級單位了解情況。
就在記者從公證處出來後大約5分鍾左右,記者接到了南崗區司法局吳寶銀局長的電話,他約請記者第二天到區司法局談談。
11月16日,記者來到南崗區司法局,吳寶銀局長證實李志成、李忠父子多次到有關部門反映南崗區公證處涉嫌制作虛假公證書的事件。他說,省、市、區的公證管理部門經過調查,認為不存在制作虛假公證書的事情。就李氏父子提出的疑問,已經向他們作了說明:經調查,王桂珍是在2000年7月24日上午辦理的公證,下午去醫院住院;沒有顯現立遺囑人的手印是因為原來南崗區公證處的復印機不好使,所以沒有復印上,但是他們不服,又向南崗區檢察院反映情況,並要求對南崗區公證處公證人員以出具虛假公證書為由立案,追究其刑事責任,『現南崗區檢察院已經介入此事,正在調查之中,按照規定,事件進入司法程序,行政機關不再受理,所以,現在李氏父子上訪一事應由檢察機關處理。』
關於李氏父子舉報反映公證處主任王彤拒不提供公證檔案正本一事,吳局長證實情況屬實。他說,因為從2001年開始,姜氏父子多次反映情況,省、市、區等司法機關都調檔調查,檔案幾經轉手,造成丟失,至今尚未找到。記者向其詢問是在哪個環節、是誰弄丟的,吳局長說:『借條是哈市司法局公證管理部門的一名工作人員出具的,可是出具借條的人稱已經還了,但借條還沒被拿走。至於具體是誰,這個就不便於說了。』
針對西南政法大學出具的鑒定書,吳局長表示,無法確定它的真偽。
11月26日,記者打電話到南崗區檢察院瀆職侵權偵查局,一位孫姓的檢察官對記者說,目前此案已經匯報到哈市檢察院了,正在調查之中。(文中當事人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