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2日電因物業公司對進戶線連接點管理不善,致使一名17歲少年觸電身亡。1日,哈爾濱市中院作出終審判決,物業公司賠償死者家屬人民幣95988元。
2003年7月1日20時許,家住哈市道裡區新建小區的17歲少年小龍正與其父范某一起散步,見自家樓上落了一群鴿子,便返回家中取來鐵質『抄羅子』,登上樓頂抄鴿子。正玩得高興時,意外發生了:『抄羅子』碰到外牆鐵質漏水管,小龍被電擊倒死亡。
小龍觸電事故發生後,哈市安全辦與電業局的專業人員於當晚在事故現場發現,一根2.5米長的細鐵絲?穴建樓施工時留下的?雪一端搭在居民樓進戶電纜與進戶線的接頭處,另一端垂懸於距外牆漏水管?穴金屬薄鐵板制成?雪10毫米處。7月2日9時,哈市總工會、哈市公安局道裡分局、哈市道裡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有關人員組成調查組再次進入現場調查。該小區物業公司的領導、電工和電業局的技術人員再次對接頭漏電處進行測試,實測電壓為55伏。經省公安廳鑒定,小龍系生前受電流作用死亡。悲痛欲絕的范某將物業公司、電業局告上法庭,要求他們對小龍的死亡承擔責任,並賠償各類損失。
哈市道裡區法院審理認為,1998年3月25日,電業局與省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了《供用電協議》一份,協議規定,小區內的電力設施維修和管理由該開發公司的物業公司負責。物業公司對進戶線連接點管理不善,造成小龍觸電死亡,對此事故應負全部責任。判決物業公司給付范某屍檢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等各類費用合計95988元。判後,物業公司不服,上訴至哈市中院。今年12月1日,哈市中院作出終審判決,認為原審法院判決正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